初选案|袁嘉蔚争议部分案情要求修改 官指不影响认罪和判刑

2022-11-28 13:50

袁嘉蔚。 资料图片
袁嘉蔚。 资料图片

47名民主派因「35+初选」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前区议员袁嘉蔚早前已表明会认罪,惟争议部分案情用字,要求控方作修改。聆讯今日(28日)在高等法院进行,代表袁的资深大律师祁志指,控方的说法是袁知道《国安法》会立法而明知故犯,假定其有绝对责任,符合「串谋」的定义,但她无水晶球,不能预计可能发生或不可能发生的情况。法官考虑过后,认为原先的案情版本不会影响袁的认罪和判刑,维持原先决定。至于何时处理判刑,会容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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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讯由法官陈庆伟、陈嘉信及陈仲衡处理,代表袁嘉蔚的资深大律师祁志指,目前不争议大部分控方案情,惟文件上仍然有数处未能达成共识,邀请法庭协助。辩方表示不同意控方使用「叛乱」(insurgence)一词,因此用字比起「抵抗」(resistance),涵盖有可能促致的负面后果,包括控方指称市民的生活会严重受损,以及若然选举不是延期,便会动摇本港主权。辩方质疑,部分涉案行为在《国安法》实施前发生,袁没有水晶球,不能预计有可能或不可能发生的情况,惟控方的说法却是她明知而为,故即使行为发生在立法前,都符合「串谋」的定义,假定其有绝对责任。

另外,案情提及袁赞颂社会运动活跃份子或暴动者,辩方续指「赞颂」与「支持」;以及「活跃份子」与「暴动者」的意思有重大分别,控方的说法夸大其词和将被告的行为臭名化。辩方称,若然上述争议不会影响判刑,便不需召开纽顿聆讯(Newton Inquiry),以节省法庭时间,又提出希望判刑在其他不认罪被告之案件开审前完成,以免袁还押的日子多于总刑期。控方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傅悦耳则认为辩方理据站不住觉,毋须修改字眼。法官陈庆伟称考虑过后,认为原先的案情版本不会影响袁的认罪会判刑,故维持决定,另指示辩方向法庭呈交求情陈词。

初选案有30名被告认罪,交付高等法院原讼庭判刑,包括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锺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伍健伟、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頴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岑敖晖和王百羽。吴政亨、黄之锋、冯达浚、吴敏儿、余慧明、谭凯邦及梁晃维今有列席旁听。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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