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外籍法官禁审国安案 林定国:国安案法官已作特别安排 规定由特首「指定」

2022-11-26 23:18

林定国指国安案法官规定由特首「指定」,认为已属特别安排。资料图片
林定国指国安案法官规定由特首「指定」,认为已属特别安排。资料图片

前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获法院批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抗辩,触发外籍大律师可否参与《国安法》案件争议,律政司已上诉到终院。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警告外籍大状参与国安案件,违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原意,警告或循「释法」解决,不过,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接受电视台专访时表示,法官国籍限制要视乎《基本法》,而《基本法》只对终院及高院两名首席法官有国籍或居留权要求,其他各级并无限制。而就涉及国安案件,现时法律已规定须由特首指定现任的法官审理,形容这已是「特别安排」。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今日(26日)接受电视台访问时表示 ,《基本法》只指明了终院及高院两名首席法官的国籍或居留权限制,其馀各级法官都无相关限制。他同时提到,可以处理国家安全案件的法官是由行政长官「指定」,「已是特别安排」,换言之可由特首挑选。

由《港区国安法》实施至今,至少有27名法官获确认为「指定法官」,或曾审理国安案件、即最起码当时属「指定法官」,包括终院常任法官李义及霍兆刚、以及高院法官李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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