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准聘英御状|袁国强指聘海外大状处理国安案违《国安法》宗旨 Tim Owen一方质疑忽视香港法制

2022-11-25 13:49

左图:律政司由资深大律师袁国强代表;右图:Tim Owen由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左)及大律师关文渭(右)代表。
左图:律政司由资深大律师袁国强代表;右图:Tim Owen由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左)及大律师关文渭(右)代表。

律政司反对黎智英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代表他抗辩,今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及霍兆刚听毕律政司、Tim Owen及大律师公会三方在庭上作出的陈词后,需时再作考虑,将在下周一(11月28日)颁布书面判词。律政司指万一终审法院批准上诉许可,希望聆讯会订在12月1日前尽快处理,因为黎智英案将在12月1日开审,否则建议黎智英案押后近一星期开审,而终审法院表态指不希望改变刑事案件的开审日期,亦指如终审法院拒批上诉许可,有关判词则主要为学术讨论。

黎智英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代表他抗辩:

大律师公会由资深大律师翟绍唐代表。
大律师公会由资深大律师翟绍唐代表。
Tim Owen由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左)及大律师关文渭(右)代表。
Tim Owen由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左)及大律师关文渭(右)代表。
律政司由资深大律师袁国强代表。
律政司由资深大律师袁国强代表。
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中)现身旁听。
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中)现身旁听。
被告黎智英获准聘英御状Tim Owen(左图中),律政司上诉至终院。 资料图片
被告黎智英获准聘英御状Tim Owen(左图中),律政司上诉至终院。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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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今在终审法院称下级法院的资深法官运用法庭酌情权,批准Tim Owen来港,认为律政司应该指出下级法院有什么决定犯错,又或错误使用什么法律原则,而非提出一些新旧论据。彭耀鸿重申下级法院四名法官均没有法律上出错,律政司亦不能指出他们有犯错,故认为只凭此点终院便应拒绝律政司的终审上诉许可申请。

彭耀鸿指上诉庭已表明公衆对公平审讯的认知,对秉行公正至关重要,本案不应被国安法凌驾于一切概定的法律原则,而根据Flywin原则,律政司不应提出它在下级法院没有提出过的论点。彭耀鸿认为案件并无任何合理争辩之处,强调香港秉行一国两制,律政司不应只顾中国法制而忽视香港法制,重点强调《基本法》及《港区国安法》均为中国及香港两个制度确认的法律,同样拥有其独特性,海外大律师正正可对一国两制下的法律案件向香港法庭提供协助,可把各种有关知识告知法庭,协助法庭考虑案件。

代表大律师公会的资深大律师翟绍唐则指,它支持律政司所指,认为毋须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结果则交由法庭作出定夺。

代表律政司的资深大律师袁国强称,其新论点提及聘用海外大律师处理国安法案件有违《国安法》起草目的及宗旨,即禁止任何形式的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又不能确保海外大律师会切实履行保密义务「保护国家秘密」,Tim Owen一方虽指黎智英案开审在即、时间紧迫,又指律政司没有就新论点提供新证据支持,但袁认为法律团队一直在准备案件,在处理新论点时应主动向律政司申请新证据。

袁国强亦确实《港区国安法》是根据中国宪法、基本法和人大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而制定,是由中港两地的专业人士撰写,故再次强调他认为国安法的独特性应凌驾于公衆对公平审讯的认知等其他公衆利益考虑因素之上。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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