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过马路案女被告就付讼费申终极上诉许可被拒 上诉庭指无可争辩之处

2022-11-11 14:53

上诉人尼泊尔籍女子Thapa Kamala。 资料图片
上诉人尼泊尔籍女子Thapa Kamala。 资料图片

时任东区法院暂委特委裁判官何丽明,4年前审理一宗本为简单的行人不小心过马路案,全案审讯连同讼费处理却用了99日,女被告最终罪脱。上诉庭早前指女被告案发当晚不使用附近的行人路,故意从的士后方横过马路,即使罪脱亦属自招嫌疑,裁定她不获批讼费。她向上诉庭申请终审法院上诉许可,上诉庭今颁布判词指她提出的争议均没有可争辩之处,也不具有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论点,故拒绝其上诉许可申请。

上诉人为尼泊尔籍女子Thapa Kamala,她提出的法律论点为:法庭考虑罪脱被告的讼费申请时,应否考虑与罪行无关的行爲或控方案情没有载明的行爲,而被裁定为自招嫌疑?法庭应否考虑控方及裁判官之行为品行?

上诉庭指上诉人在上诉时限过后才提出申请,她虽指是因其律师前往海外,在上诉庭裁决后五天才返港,但上诉庭认为其解释不令人信服。上诉庭又指她横过马路时没有小心留意的士,没有使用邻近的行人设施,属案件背景的一部分,与罪行有关。上诉庭早前已裁定何官及控辩双方就拖延审讯事宜,均须对浪费司法时间和资源负上责任,但以上因素无助上诉人申请讼费。上诉庭认为她提出的所有争议均没有可争辩之处,遂拒绝其上诉许可申请。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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