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转载许智峯等贴文煽惑他人立会选举投白票或不投票 无业女认罪判囚缓刑

2022-11-11 14:40

左起:被告易美宝、被告郝建朝。卢江球摄
左起:被告易美宝、被告郝建朝。卢江球摄

2021年立法会选举期间,4名男女涉嫌分别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转载许智峯、丘文俊或张昆阳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的贴文,各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项「在选举期间内作出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罪,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分4案提堂,其中一名无业女子承认控罪,另一名男平面设计师则因确诊新冠肺炎而缺席聆讯,其馀两名被告则暂时毋须答辩,主任裁判官严舜仪应辩方要求,分别押后案件至11月29日、12月20日及1月17日,以待索取法律意见。而认罪的被告则下令判处入狱2个月,缓刑18个月,其馀被告续准以现金1000元保释候讯。 

被告易美宝。卢江球摄
被告易美宝。卢江球摄
被告郝建朝。卢江球摄
被告郝建朝。卢江球摄
许智峯。 资料图片
许智峯。 资料图片
丘文俊。 资料图片
丘文俊。 资料图片
张昆阳。资料图片
张昆阳。资料图片

案情指,2021年10月29日晚上9时许,则在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期间,许智峯在其个人Facebook的专页上展示贴文,提出在选举中投白票或不投票,随后廉政公署透过新闻稿指示市民不准转发该贴文,同时多个媒体亦有报导该新闻稿,在同日的晚上10时许,一个名为「Mabel Yick」的Facebook专页透过转载许智峯的贴文,向公众说出投白票或不投票的提议。其后在2022年5月19日,警方拘捕被告易美宝,她在警诫下承认是「Mabel Yick」专页的唯一使用者,并认其转载贴文是可供公众浏览。

辩方求情称,被告易美宝过去从事地产多年,最近两年才成为失业人士,本身没有任何政治联系及刑事定罪记录,案发时是一时冲动,拘捕后已即时招认,并承诺以后不会再犯案,加上控方亦同意以缓刑处理案件,冀法庭轻判了事,判处非即时监禁的刑罚。裁判官判刑时指考虑过往同类案件都以缓刑处理,以及被告是受到近年大环境的影响才失去工作,接纳她对案件的悔意,故在3个月的量刑起点下,认罪扣减至判监2个月,缓刑18个月。

被告为郝建朝( 29岁,报称金融从业员)、胡康骐( 44岁,报称平面设计师)、易美宝( 58岁,报称无业)及黄智仁(42岁,报称物理治疗师)。

控罪指,郝于2021年11月30日,在香港境内或其他地方,在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即在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藉进行公开活动,即在一个以「Kaku Danilo 」为名称的Facebook页面上展示一个日期为2021年11月29日的贴文,而贴文煽惑另一人在该选举中不投票。胡则被控于同年12月15日在同地,藉进行公开在同届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即在名称为「Ricpan Woo」的Facebook专页,转载一则为2021年12月15日在名称为「张昆阳」的Facebook专页刊登的贴文,而该贴文的内容是煽惑另一人在该选举中不投票。

易和黄亦分别被控于同年10月31日至11月8日(包括首尾两日),及同年10月30日至12月19日(包括首尾两日),在同地,在选举中,即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藉公开活动作出非法行为,即名为「Mabel Yick」及「Wong Ecy」的Facebook专页上转载一个名为「许智峯Ted Hui Chi Fung」的Facebook 专页的一个日期为2021年10月29日的贴文,而该贴文煽惑在该选举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处置给该另一人的选票,致使该选票在该选举中根据任何选举法被视为无效。《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条例》第27A条,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3年及罚款20万元。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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