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樽饮料徵费计画明年5月实施 供应商须向环保署登记

2022-11-11 12:22

政府将于明年展开饮品玻璃樽徵费计划。资料图片
政府将于明年展开饮品玻璃樽徵费计划。资料图片

政府今日(11日)刊宪3份有关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的法例,以促进本港废玻璃饮料容器的循环再造。

根据公告,环境保护署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接受供应商登记,及接受豁免及容器废物处置牌照的申请,并于同年5月1日全面实施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

由2023年5月1日起,任何人在本港分发玻璃樽装饮品,必须先向环保署登记成为登记供应商。登记供应商须履行其法定责任,包括呈交申报、保留与申报有关的纪录、缴付容器循环再造徵费及呈交周年审计报告等。

同日起,任何人储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玻璃容器废物均须领有废物处置牌照,任何人将这类废物输入或输出香港亦须领有相关许可证。

3份公告分别为《〈2016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产品容器)(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产品环保责任(受规管物品)规例〉(生效日期)公告》及《2022年〈废物处置条例〉(第16条的适用范围)公告》,11月16日提交立法会省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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