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案|女被告涉9项虐儿罪裁定表证成立 辩称扯起幼童掟落软垫是「甩手」
2022-11-08 13:55
香港保护儿童会辖下「童乐居」去年底爆出虐儿事件,累计共34名职员被控,其中24人转介区院审理,仅10人准留在裁判法院处理。24岁被告今日(8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否认9项虐儿罪,为同一事件的首宗开审案件。庭上播放的闭路电视片段显示,逾10名幼童在游戏区一字排开坐,被告将其中一人扯出抱起,再掟在软垫上。被告自辩解释,幼童当时互相打闹,为了不让事主受他人伤害而暂时分隔他们,加上事主体重较重,移动到后面休息时「有少少甩手,所以就系睇到嘅情况。」案件押后至12月2日作结案陈词,期间被告续准保释。
控方由高级检控官林晓敏代表,辩方代表为大律师黄炎汉。控辩双方承认的事实指,童乐居为初生婴儿至3岁以下幼童提供住宿服务,被告于2018年取得幼儿教育高级文凭,2020年起受雇于童乐居。去年12月17日,童乐居收到附近居民的电邮,指控有职员在户外范围袭击儿童,因而揭发事件。被告于本年1月7日被捕。社署高级社会工作主任黄国豪供称,入住幼童一般无合适看管人及/或被父母遗弃,就探访的标准,他指每个幼童的情况有异,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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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续接播放闭路电视片段,显示了被告案发时分别在活动室和游戏区作涉案行为,包括2度从后用力打幼童额头再拨在地上、扭耳朵、用玩具打脸、在逾10名幼童一字排开坐下而被告面对他们时,将其中一人扯出在抱起掟在地上、掌掴等,有幼童疑被袭后大哭。裁判官莫子聪裁定本案表证成立,被告选择出庭作供。
被告自辩表示,童乐居没有就幼童闹情绪的处理方法提供训练,她一般会指示儿童先休息,因他们未必听得懂指令。她负责照顾幼童起居和喂食,亦会与他们上课,「好似佢哋喺屋企咁」。就男童G和R,被告解释拍打额头是因为幼童听不懂指示,故当时提醒他继续向前行便是洗手间;而拨到地上,是由于幼童发脾气,希望他先躺下不要参与游戏。
被告续指,照顾男童J时有另一位幼儿哭闹,同时急著说故事,才「好细力」地拍打J的脸一次,强调「佢系唔会痛,亦都无红到」。被告又称,当逾10位幼童一字排开,男童与旁边幼童「打嚟打去」,因此将其拉到后面休息,防止他遭进一步伤害,加上男童体重较重,移动时「有少少甩手,所以就系睇到嘅情况。」被告就其他指控的说法,均称原意是想他们休息,和知道自己顽皮的后果,并非想惩罚他们。
控方盘问时表示,被告在童乐居工作前曾任幼稚园教师,她作为一名有经验的幼儿教育者,理应知道不应以粗暴方式对待幼童,且有责任保障他们免受伤害。控方又指,被告可亲身示范,耐心多讲几次,不用拉、扯或揈开幼童,而且幼儿事后曾拍打自己头部向被告致歉,反映他们理解被告的指示。被告同意采用的手法「较粗鲁」,修正原先「无用力」的说法成「无大力」,但否认毋需作肢体触碰,指「佢哋未必明(指示)⋯⋯可能接收唔到。」控方指称,所有涉案幼童都无作出不受控制、「曳」或伤害他人的行为,被告的反应完全无必要,无论其动机为何,都是蓄意袭击他们。被告一一否认。
被告李慧雯(24岁)被控于2021年11月19日至12月20日期间,在香港九龙旺角砵兰街387号香港保护儿童会,身为超过16岁而对16岁以下的儿童或少年人,即1岁男童G、1岁男童K、1岁男童R、1岁男童KK、2岁男童J、1岁女童AA以及3名不知名儿童,负有管养、看管或照顾责任的人,故意袭击、虐待或忽略该儿童,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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