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案|认掌掴2岁女童大力打双脚 女职员判囚4周

2022-10-14 17:00

被告李佩贞(左)。 资料图片
被告李佩贞(左)。 资料图片

香港保护儿童会辖下「童乐居」去年底爆出虐儿事件,累计共34名职员被控虐儿罪,先后有5人认罪。其中32岁职员早前承认掌掴一名2岁女童,又因她大哭而猛力打其双腿,今(14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囚4星期。

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判刑时指,本案事件为时不长,没有证据显示H身体受伤、情绪心理受到影响。观乎涉案片段所见,案发时被告似乎需要将一件玩具交给包括H在内的3名儿童轮流玩,H曾试图拿取被告大腿上另一件玩具。被告见状打H手,H遂还手,其后躺在软垫上。H又一度将双腿摆向另一幼童,被告便将她拉向自己,再数度掌掴及摇晃H头部。

黄官认为,当时被告需要阻止H自行拿取玩具,没有表现得脾气暴躁,但她打H的力度及幅度不至于会令其感到痛楚,这些都是控方案情所缺漏的。当时H在等候玩玩具时感到不耐烦,不愿再等而迁怒于另一幼童上,用以2岁幼童来说很大的力度踢向对方。

黄官指出,毫无疑问被告采用了不正确的方法,惟不论是何种暴力,用这种方式教导儿童只会令她从今以后以武力处理纠纷。被告作为专业人士,却选择取易舍难,若她只停留在口头训斥,没有加以打手、捉脸等一连串行为,便不会面对本案控罪。她在其他幼童面前作出这些行为,属相当不恰当。然而,法庭不能忽略被告与H之间的互动和事件起因,仅得2岁的H尚未学懂与人相处,当时H行为或会对其他幼童作出伤害,故被告需要立刻阻止。

黄官最后指,考虑到辩方求情指被告案发当日才第二天照顾2至3岁幼童,警方调查亦不见她除了本案外有其他不当行为,接纳她当时没有处理该年龄组别儿童的经验,用了错误方法纠正幼童不当行为。但被告乃专业人士,不是未经训练的家长父母,因此非监禁式刑罚无可避免。法庭接纳事件并非同类案件之中最为严重,对幼童造成的伤害不至于最高,最终判囚4周。

被告李佩贞(32岁)早前承认一项虐儿罪,即于2021年12月12日袭击、虐待或忽略2岁女童H。案情指,H当日欲拿被告手中物件,坐在旁边的被告于是伸手打H的手,H遂还手。被告继而掌掴H脸部,拉其手部,再用手指近距离指向H脸部。H随即躺在软垫摆动双腿,惟被告猛力打他的双腿,又将其拉至身边后用手掌掴,导致H大哭。但被告继续掌掴H,并捉住其头部摇晃,未有理会H嚎哭。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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