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重新开放工作假期签证 一文睇清申请手续及提交文件

2022-11-08 12:45

日本重新开放工作假期签证,申请日期为即日起至本月30日。iStock图片
日本重新开放工作假期签证,申请日期为即日起至本月30日。iStock图片

因应疫情发展,不少地方亦暂停工作假期签证。前往日本的工作假期签证现时已重新开放,申请日期为即日起至本月30日。

工作假期计划是为了对符合一定条件之在香港居住的青少年,提供认识日本文化及日常生活方式的机会,在最长1年的期间内,在日本进行度假活动与及为补旅费不足而认可从事工作活动的计划。 2022 年赴日工作假期签证已接受申请,签证名额是 1500个。申请日期为即日起至本月30日,发表日期则为2023年1月9日。至于领取签证日期则是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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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重新开放工作假期签证。iStock图片
日本重新开放工作假期签证。iStock图片
申请日期为即日起至本月30日。iStock图片
申请日期为即日起至本月30日。iStock图片
于入境日本后,在不超过1年之期间内,以度假为主要目的而逗留日本。路透社图片
于入境日本后,在不超过1年之期间内,以度假为主要目的而逗留日本。路透社图片
在工作假期逗留期间完结时,须要离开日本。路透社图片
在工作假期逗留期间完结时,须要离开日本。路透社图片
日本驻香港总领事馆提醒,这不是以工作为目的之签证。工作只是被认可为度假的附带活动。路透社图片
日本驻香港总领事馆提醒,这不是以工作为目的之签证。工作只是被认可为度假的附带活动。路透社图片

日本驻香港总领事馆提醒,这不是以工作为目的之签证。工作只是被认可为度假的附带活动。此外,不认可在酒吧、夜总会等风月场所或经营包含风化性质等特殊营业之场所内进行工作。若有违反的情况下,除有可能会发生被日本强制遣返等重大问题外,甚至会有限制其日后入境日本的可能。

发出签证基准

  1. 申请工作假期签证时,居住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常住居民「Ordinarily Resident」。    
  2. 于入境日本后,在不超过1年之期间内,以度假为主要目的而逗留日本。
  3. 申请工作假期签证时之年龄须介乎18岁以上,30岁以下。
  4. 无被扶养者同行。(不包括若该家属持有工作假期签证或其他有效签证。)
  5. 须持有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英国国民(海外)(BNO –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护照。
  6. 须持有返回香港之回程机票或足以购买回程机票的款项。
  7. 须持有足够维持在日本逗留初期之生活所需费用。
  8. 在工作假期逗留期间完结时,须要离开日本。
  9. 过去未曾取得日本之工作假期签证。
  10. 身体健康、有良好纪录及没有犯罪纪录。
  11. 必须已购买足够的保险。

申请手续

  • 须由申请人本人携带所须文件,直接于日本签证申请中心提交申请。优先接受已预约人士之申请,而非预约人士之申请时间至下午 3 时正为止。(不接受代办申请、邮寄申请或于本馆签证柜台申请。)
  • 透过日本签证申请中心进行申请,须缴付签证申请中心手续费。
  • 原则上会全部接受于申请期间内提交之申请。申请期间过后之申请,不论任何理由,均不会接受。
  • 如提交之所须文件有不足、不完备的地方,原则上本馆并不会另行通知。由于申请后恕不接受补交文件,请务必于申请时确定各项文件是否齐备。此外,除所须文件外,如签证官认为有需要提供其他文件的情况下,可能会个别联络。
  • 提交的文件于审查完成后亦不会退还。

审查方式

  • 对于所有已接受之申请,均会进行严格审查。
  • 如签证官认为有需要的时候,可能会要求本人前来面试。如在这种情况下,会个别联络并通知指定面试日期及时间,如没有合理的理由而未能前来面试的人士将视同放弃。例如,如以正在海外留学中不能前来面试为理由的话,并不能成为合理的理由。
  • 若申请人数多于签证发出数目的情况下,将以最符合工作假期计划宗旨及发出签证条件为准则,来选出合格者。发出签证(VISA)并不是以申请的先后次序而决定。
  • 对于签证审查的基准,发给(或不发给)之原因等关于签证审查的事宜,恕无法回答。
  • 在同一申请期间,由同一申请人重复提交申请的情况下,该申请人之所有申请均视为无效。

基本提交文件一览

1. 赴日签证申请表(指定表格),需要彩色证件相 1 张

2. 护照(复印本)
提交个人身份事项记载页、签名页及(如有)到现时为止曾到访日本的出入境盖章之所有页数的复印本。

3. 理由书(正本)
申请人本人以日文、中文或英文写出希望利用工作假期计划的理由、入境后希望或预定进行之活动内容等。申请人需以 A4 大小纸张(单面)书写,不限页数,并于最后部份写上姓名、香港身份证号码,并亲笔签署。理由书可由电脑作成,但签署必须由本人亲笔签署。

4. 履历书(正本)(指定表格)
需以日文、中文或英文填写。

5.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本)

6.在学证明书或最终学历证明文件(复印本)

7. 证明持有足以购买回程机票的款项及足够维持在日本逗留初期之生活所需费用的资料(复印本):

  • 相当于 HK$22,000(回程机票 HK$6,000、初期生活费 HK$16,000)或以上。不过,如果在发出签证时,能够提交回程机票(可以是电子机票,但不可以是机位预约(Itinerary))的人士,只需出示相当于初期生活费之 HK$16,000 或以上之证明便可。
  • 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或扶养者之存款证明书的正本或普通存款户口的复印本。如果使用扶养者名义之文件的情况下,需一并提交申请人与该扶养者之家属关系证明资料的复印本。

8. 其他自我推荐之资料(复印本):
如有自我推荐项目的人士可以提交相关资料(例如:「日本语能力试験认定证」、日本语学校修了证明书、日本文化(例如:茶道、花道、柔道、剑道等)之相关证明书等的复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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