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女买生油过期一个月索赔 超市狡辩:恶意买来碰瓷 

2022-11-04 20:24

济南一名女子在超市购买生油后发现过期,店方竟辩称事主恶意买来「碰瓷」。iStock示意图,非涉事人
济南一名女子在超市购买生油后发现过期,店方竟辩称事主恶意买来「碰瓷」。iStock示意图,非涉事人

内地「双十一」购物节临近,不少商家都会推出各式优惠促销,民众亦会趁机采购更多日用品,济南法院近日通报一宗消费诉讼,女事主在一间超市内购买某品牌花生油5桶,回家后才发现5桶油均已过期一个多月,遂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并告上法院,要依例十倍赔偿共4,500元(人民币,下同,约4,950港元)。然而,超市竟辩称女事主是刻意购买过期的生油去「碰瓷」索赔,引发网民争议。

通报指,姓汪的女事主早前在某超市购买某品牌花生油5桶,回家后发现5桶花生油均已过期一个多月,她遂向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监管局立案调查后对某超市罚款。汪女与超市协商未果告至法院,要求按法例判超市十倍赔偿共4,500元;但超市却辩称,市监局已经对其进行了处罚,无必要再赔;又指汪女是为了索赔,明知花生油过期仍购买。

不过,法官认为消费者买到不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无论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不符标准,都有权要求经营者或者生产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最终,法院依法判汪女可获赔偿,双方均服判息诉。事件曝光后立刻引起热议,不少网民都批评超市不诚实、不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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