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湾仔冲突急救员与法律系女生暴动罪脱 事隔1年律政司就裁决提上诉

2022-11-03 16:18

杨光智(左)及汤嘉欣(右)去年被裁定暴动罪不成立。
杨光智(左)及汤嘉欣(右)去年被裁定暴动罪不成立。

2019年8月31日湾仔大型示威冲突中,26岁急救员与21岁法律系女学生去年被裁定暴动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律政司事隔一年后决定就无罪裁决,以案件呈述方式申请上诉。

护理员杨光智(26岁)早前承认一项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被判罚款2,000元。李俊文法官去年于区域法院裁定女学生汤嘉欣(21岁)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脱,亦裁定二人暴动罪脱。

当日大批示威者于湾仔近轩尼诗道纵火堵路。资料图片
当日大批示威者于湾仔近轩尼诗道纵火堵路。资料图片

李官去年裁决时指,控方倚赖两被告衣着装备、逃跑路线等环境证供均不能肯定二人曾参与暴动中的激烈行为,甚至按共同犯罪计划或协议行事。其中男被告当日身穿救护员背心,背包内有急救物资,反而引伸到另一合理推论,即他仅在现场提供急救服务而非参与暴动。

上诉庭今年八月颁布判词指,即使有人在骚乱中自我定位为急救员,但只要其造意和行为都符合暴动罪的元素,他就是参与了暴动。上诉庭重申:「在暴动中充当所谓的急救员,本身不是一项有效的辩护理由」。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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