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案|辩方指从信托契约可见仅为信托基金 毫无结构可言

2022-11-01 12:53

左上至右下:施城威、陈日君、何秀兰、何韵诗、许宝强及吴霭仪。卢江球摄
左上至右下:施城威、陈日君、何秀兰、何韵诗、许宝强及吴霭仪。卢江球摄

已停运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托人前主教陈日君、前立法会议员吴霭仪、何秀兰、歌手何韵诗及岭南大学前副教授许宝强,连同基金秘书施城威,各被票控一项没有在指明时限内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6人否认传票控罪,案件今日(11月1日)将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续审,反驳控方所引指标既非必要亦不充份,条例起点亦已经废除,故在条例诠释及法庭判别条例适用组织之间遗下了一片空白,在立法原意不明下,法庭采用控方指标的话会逾越界线,自行填补空白来令法律运作畅顺。

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及署理高级检控官陈颖琛代表,辩方代表包括资深大律师李志喜、何沛谦、彭耀鸿及大律师林国辉,案件由裁判官严舜仪主理。本案争议为控方能否证明612人道支援基金属《社团条例》下的本地社团以及被告为基金干事。

陈日君。卢江球摄
陈日君。卢江球摄
吴霭仪。卢江球摄
吴霭仪。卢江球摄
许宝强。卢江球摄
许宝强。卢江球摄
施城威。卢江球摄
施城威。卢江球摄
何秀兰(左)及何韵诗(右)。卢江球摄
何秀兰(左)及何韵诗(右)。卢江球摄

何沛谦陈词引述《人权法》指结社自由仅受限于依法规定事项,而根据案例法例需要明确,难以理解《社团条例》中何以容许字句写成「一人以上的组织」。何沛谦批评条例过于空泛,以致覆盖范围过于宽广,另一方面未能协助条文演绎与时并进。严官复述控方立场指「(附表)冇剔除嘅就系(条例)适用组织」时,直言「我唔系咁认同㗎,始终要考虑条例(适用范围)上限」,再提到控方以1972年标会案案例中的多项指标协助判断。

何沛谦反驳控方所引指标既非必要亦不充份,而且作为条例起点预设囊括所有组织的第27条已经废除,故在条例诠释及法庭判别条例适用组织之间遗下了一片空白,而在立法原意不明,无法追溯的情况下,法庭采用控方指标的话会逾越界线,自行填补空白来令法律运作畅顺,做法不妥。何沛谦进而反问,治丧委员会、特首竞选办公室等何以不属条例适用组织?严官回应其实附表上「被剔除嘅组织愈来愈多㗎」,何沛谦再反驳附表上只剔除慈善信托,然而日常有成千上万信托不属慈善用途,有的用于宗教,有的用于体育等,都不受其限,反问立法过百年,难道条例一直遗漏?

何沛谦续指条例过于宽泛实际上会造成执法尺度任意不一,法律理应足够清晰,让一般人在日常生活中可依据行事,而非每每要求普通人动辄谘询法律意见。何沛谦举香港民族党作反例,指香港民族党被取缔有报告解释其危害国家安全,标准依法规定清晰可见,然而本案情况殊别,612基金受查被控后,却未能获得即时答案。严官最后重申一次本案关键议题在「有冇一个组织以基金模式运作,有佢嘅宗旨,向公众以612来识别自己,筹集资金来执行目的?」

林国辉陈词指从信托契约可见,612基金仅为一个信托基金而已,有5名信托人,毫无结构可言,另外《牛津字典》显示组织会持续运行一段长时间,然而612基金出现以事件为基础,并非永久存在。严官反驳612基金有对外与公众接触,林国辉回应大律师办公室也会与公众接触,除非以公司名义登记,否则也应注册为社团。

传票控罪指被告陈日君、吴霭仪、许宝强、何秀兰、何韵诗、施城威,于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在香港,作为「612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团的干事,没有在指明限时内,遵从香港法例151章社团条例5(1)的规定。

法庭记者:陈子豪

《星岛头条》APP经已推出最新版本,请立即更新,浏览更精彩内容:https://bit.ly/3yLrgYZ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