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起底检控|公司董事涉网上披露2人资料 控辩有法律争议官下午裁决

2022-10-31 14:46

被告叶骏轩。 梁誉东摄
被告叶骏轩。 梁誉东摄

31岁男子于去年10月,涉嫌因金钱纠纷于社交媒体披露一对男女的电话号码、住址及雇主名称等个人资料,被控4项在未获同意下披露个人资料罪。案件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控方表示,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64(3c)及(3d)条,拟将所有控罪作合并为两项,及同时撒回其中两项在未获同意下披露个人资料罪,辩方则反对有关决定。裁判官余俊翔指,对控辩双方的法律争议将于下午作出判决。案件下午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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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被告叶骏轩(31岁,公司董事)于或约于2021年10月19日及20日,4度在未经资料当事人男子X及女子Y的同意下,分别披露二人的个人资料,即其姓名、住址、职业、手提电话号码及雇主名称,意图导致二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伤害,或罔顾该披露是否会或相当可能会导致二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伤害。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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