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CBD|大麻二酚2023年2月列危险药物 设10个专用箱予市民弃置

2022-10-21 16:14

政府今日刊宪将大麻二酚(CBD)等10种物质纳入受规管的危险药物,市民须于2023年2月1日前处理CBD产品。
政府今日刊宪将大麻二酚(CBD)等10种物质纳入受规管的危险药物,市民须于2023年2月1日前处理CBD产品。

政府今日(21日)刊宪《2022年危险药物条例(修订附表1)令》及《2022年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附表2)令》,将大麻二酚(CBD)等10种物质纳入受规管的危险药物,两项修订令将在10月26日提交立法会,预计于12月16日生效,而就大麻二酚(CBD)的管制则于明年2月1日生效。市民需于2023年2月1日前处理CBD产品,而保安局将于下周四(27日)至2023年1月30日期间,在全港不同地区的10个政府处所安排弃置箱,以方便市民弃置CBD产品。

《危险药物条例修订令》将溴啡、CBD、氯氮唑仑、CUMYL-PEGACLONE、二氯西泮、二苯基乙基哌啶、氟溴唑仑、异硝氮烯、MDMB-4en-PINACA和甲硝苯纳入《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附表1的管制。这些物质将如其他危险药物一般,受到《危险药物条例》的严格管制。贩运及非法制造有关物质,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及罚款500万元。在违反《危险药物条例》的情况下管有和服用这些物质,则最高可被判监禁7年及罚款100万元。

保安局将于10月27日至2023年1月30日期间,在全港不同地区的10个政府处所安排弃置箱,方便市民弃置CBD产品。
保安局将于10月27日至2023年1月30日期间,在全港不同地区的10个政府处所安排弃置箱,方便市民弃置CBD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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