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集团高层交欢后遭床照勒索50万 女被告被裁定勒索罪成
2022-10-11 17:46
本地连锁食肆集团已婚男高层与女下属发展亲密关系,二人半年内每月均会到酒店交欢,该高层每次完事后都会支付对方5000元。惟他疏远女方后遭要胁将床照公开,索价50万元,女下属否认一项勒索罪,经审讯后今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暂委法官叶啓亮指,被告对事主咄咄逼人,由起初要胁公开二人关系,到流出相片予传媒,继而到公司贴大字报,以不同方式渐次加强恫吓的程度,并非如她自辩所述,为引起对方关注搏取复合,而是立心想得到金钱,令自己得益或使对方蒙受形象受损等损失。被告须即时还押至10月25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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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事主X作供时清晰直接、实话实説,无刻意淡化与被告的关系,并反驳辩方指X就如何「疏远」被告有不同版本,只是想表达他在不同情况下都想远离被告,因为被告死缠烂打。辩方亦质疑X曾答应养被告一生一世,和夸大自己在事业上的成就,令被告更恋慕他。法官留意到该番话的语境,当时他与被告互有打闹,可能是出于气氛和心情好,并不等同他们对关系有同等期望。另外,X一早表明分公司的股份由妻女拥有,亦无隐瞒工作范围,故自称「开国功臣」之说法不成立。
法官续指,X庭上所言虽与口供纸有出入但属正常,因为这不是记忆力测试,可以是他事隔一段时间重新记起更多细节。法官认为X是可靠的证人,没有可能设局令被告自投罗网。相反被告的供词前言不对后语,更有污蔑成分,例如称被告在酒店房内「好暴力咁推我落床」、「捉到我实一实」、「咬到我条颈一挞挞」,惟呈堂照片显示被告与X行房前衣服整齐,自己脱鞋上床。除此,被告事后仍觉得X是正人君子,与他有往来,反应不合常理,更透过短讯说「不爱你就不会把第一次都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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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被告自辩称讨钱只是想吸引X的注意和理睬,因而成功复合,并非真心勒索。法官直指被告态度恶劣、决断,由始至终只谈及金钱,从无提到感情问题,包括「依家50万过到嚟就乜事都冇」、「你要玩我同你玩,到时你个名一臭晒」等。被告明显一早知X有意分手,唯一意图是索求金钱,却强词夺理、砌词狡辩。法官并留意到被告每次勒索都是向X发送文字讯息,不是在电光火石间一时意气、口顺而不加思索,被告曾在一晚中三番四次传送多个讯息。综合上述因素,法官裁定被告的行为符合恫吓和不当要求的定义,裁定其罪成。
X为公司高层,他在审讯时出庭作供,表示早在1982年开设旗下第一间餐厅,有12间分店,公司形象深入民心,未来计划上市。被告于去年开张的分店工作,二人因而认识,关系进展快速,由最初电话联系到接女方下班,继而每个月都会到酒店交欢一次,X每次完事均会给被告5000元。后来X感压力大和感觉被告是「想要钱的人」遂疏远她,被告便索求20万,最后加码至50万,否则便会公开床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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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指,该段时间他精神压力几近崩溃,担忧会「引爆」被告,「唔放过我,成世都绑住我、扯住我」,事实上被告亦曾透过电话「一轮咀」轰炸他。X其后在案件续审时嚎哭,透露其妻子因看到媒体报导「走咗」,「唔知喺边度住,我想佢返屋企」,希望「搵返我最爱嘅老婆」,又言找不到她「崩溃咁滞⋯⋯我好担心」。
被告黄莎莎(32岁)被控于2021年9月10日至10月6日之间在香港为使自己或另一人获益,或意图使他人遭受损失,而以恫吓方式不当地要求X交出港币50万元。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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