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员逼幼子自渎煽判囚48月 官斥荼毒儿子祸延下一代

2022-10-06 13:01

前警员逼幼子自渎煽判囚48月。
前警员逼幼子自渎煽判囚48月。

48岁前警员自儿子小一起教导他自渎,不时播放性爱片段给儿子观看,要求一同自渎,受审后陪审团裁定被告F.S.L. 2项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成,以及2项煽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严重猥亵行为罪成。辩方求情指被告并非利用事主泄欲,目的非为利己,犯案时从无身体接触,而且事主大多数情况均属自愿。法官李运腾今日于高等法院判处被告入狱48个月。

辩方引述报告指被告现时没有精神问题,难以评估重犯机会,另外身负140万元债务。辩方求情指事主X虽然案发后患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惟生活能力未受影响,且获家人支持,无论学业抑或个人发展均表现良好,拒绝接受跟进服务。辩方续指被告4项定罪分别发生2日之内,李官认同判刑「唔会话完全同期或分期」,额外控罪始终加重严重性。

辩方又指本案控罪虽然常见于恋童癖案件,惟本案性质截然不同,事主并非被告泄欲对象,目的非为利己,犯案时与事主从无身体接触,而且事主大多数情况均属自愿,李官亦同意说法。辩方又认为被告案发时虽为警员,但没有利用职权犯案,不应因此加刑,李官则反驳「始终系警员,公众期望大啲」。辩方最后指本案实属悲剧,被告行为极度愚蠢,现已痛失家庭,断送努力多年事业,兼之身体不佳,中风后仍持续手震。

李官判刑前提到被告因2次擅离职守,被警队视为弃职者,褫夺退休福利下将其革职,其后曾中风入院,而精神科报告显示被告曾患上妄想症和适应障碍症,经治疗后目前情况稳定。另一方面,创伤报告显示案发后事主感到羞愧呕心,无助自责,招致时而暴躁对待身边人,2度因自杀念头送院,惟李官认为部分可归因于父母婚姻破裂。

李官判刑指本案虽非非礼,惟性质相仿,严重性不在其下,考虑到被告犯案时与事主没有身体接触,2人分别12和44岁,事主心智未成熟,被告则为成年人,更为其生父,负有管教责任。李官批评被告不但没有以身作则,树立正面价值观的良好榜样,反而耽于声色,一再无耻地做出令人作呕的猥亵行为,教唆儿子一同自渎。李官痛斥被告不只自甘堕落,更荼毒儿子祸延下一代,扭曲了儿子性观念,甚至与异性建立关系的交际能力,以藤条威吓儿子,罪责更重,加上对前妻的伤害,有必要严惩被告。

被告因其中2次事件定罪,2项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及2项煽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严重猥亵行为罪4罪分别以20、20、20及24个月为量刑起点。李官指被告为时任警员属加刑因素,令人震惊厚颜无耻地持续犯案,严重违反警员责任,违背公众信任,故各罪加刑3个月。李官认为被告求情理由无一成理,基于整体量刑将部份刑期分期执行,合共判囚48个月。

男被告F.S.L.被控四项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及三项煽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严重猥亵行为罪一共七罪,交替控罪为三项残暴对待儿童罪。控罪指他在2016年及2018年,四度向儿童X作出严重猥亵行为,三度煽惑儿童X向F.S.L.作出严重猥亵行为。交替控罪则指F.S.L.身为儿童X负有管养及照顾责任的人,故意虐待儿童X,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被告已在2019年11月27日被警队正式革职,且被褫夺退休福利,现时已与妻子离婚。儿子X则自小患有隐藏式阴茎,另在2019年被诊断患有自闭症谱系障碍及适应障碍症。被告另涉两宗区域法院刑事案件,其中一宗欺诈案涉及32项不诚实控罪,被告将于11月30日承认其中25条控罪及判刑。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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