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遵从清拆令拆走僭建物 罚款逾10万元
2022-09-20 11:47
一名业主由于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本月上旬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逾10万元。
有关命令涉及屯门乐翠街一幢独立屋的若干个建于外墙、地下、平台及天台的搭建物,面积共约75平方米。该些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令。
由于有关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检控,并于本月9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罚款共10万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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