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专员指政府处理弃置车辆欠成效 运输署称将修例2024年上半年实施

2022-09-01 11:11

申诉专员公署指政府部门处理弃置车辆权责不清欠缺成效。申诉专员公署图片
申诉专员公署指政府部门处理弃置车辆权责不清欠缺成效。申诉专员公署图片

本港长期有废弃车辆停放在公共泊车位、公共道路上或行人路上的问题,情况持续多时且遍布多区。申诉专员公署主动调查发现,处理弃置车辆问题的部门权责不清而且方法欠缺成效,现行措施对不负责任的车主亦没有阻吓力,建议政府修例,规定弃置车辆的车主要负上刑责。

公署指当局自2001年起尝试利用《土地(杂项条文)条例》检控被弃置在政府土地上的车辆车主,惟地政总署鉴于举证方面的困难令检控成效不高,2007年已停止相关的搜证和检控工作。车主将车辆弃置在政府土地上的成本十分低,即使其后政府加大力度清理弃置车辆,都只是治标不治本,等于替车主免费处理弃置车辆。

申诉专员批评政府处理弃置车辆欠成效。
申诉专员批评政府处理弃置车辆欠成效。

在公署主动调查后,运输署已进行完善车辆登记法规的研究工作,并已提出了修例建议。申诉专员赵慧贤对此表示欢迎,并建议运输署密切跟进修例的工作,清晰订明登记车主须负责妥善处置其车辆。在修例工作完成前,运输署应加强提醒登记车主适时为其车辆续领牌照或妥善处置其车辆;而运输署和地政总署应合作并加强搜证,提升检控违规者的机会以增加阻吓作用。

运输署其后发新闻稿,表示感谢申诉专员公署的主动调查工作,并同意报告的建议。运输署一直积极配合跨部门联合行动清理公共道路上的弃置车辆,并正进行修改法例的工作,以期改善车辆登记及领牌制度。就申诉专员公署在报告中提出的建议,运输署亦已展开一系列相关工作。

运输署指,政府将会修订《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E章),要求已满两年未有续领车辆牌照的车辆,登记车主若没有在指定期间为该车辆续领车辆牌照,或取消该车辆的车辆登记,或取得运输署署长的豁免,即属犯法。

申诉专员批评政府处理弃置车辆欠成效。
申诉专员批评政府处理弃置车辆欠成效。

修例旨在使车主履行应有的责任,妥善处理其名下的车辆。考虑到香港土地资源极为宝贵,署方建议将刑罚定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以达到足够的阻吓作用,同时反映政府在清理弃置车辆时所衍生的成本。运输署正就修例事宜(包括刑罚水平)徵询律政司的意见。

当局预计今年内向立法会提交立法修订建议,并在通过相关的法例修订及完成系统改进后,于2024年上半年实施新安排。运输署会加强宣传,让车主了解作为车主应有的责任,并清楚知悉新法例的要求及罚则。同时,运输署亦会研究透过电子联络方式,提醒车主其车辆牌照已逾期,应按法例要求适时妥善处置其车辆。

运输署强调会配合地政总署的搜证工作及提供车辆登记册内车主的资料,以便地政总署追查涉嫌弃置车辆车主的身份。就加强部门协作,共同制定处理公共后巷的弃置电单车之程序,在较早前的「地区事项统筹工作组」会议中,为强化处理后巷衞生黑点,当局已落实将跨部门联合清理弃置车辆行动由公共道路扩展至后巷。运输署会继续积极参与跨部门联合行动清理公共道路上的弃置车辆,并积极进行修例工作,务求解决政府土地上弃置车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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