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袭社署社工 女售货员认刑恐等罪判3个月医院令
2022-08-24 12:32
女售货员月前在湾仔社署办事处内拍打桌子并将物品扫在地上,又威吓要打社工,因而被控普通袭击及刑事恐吓两罪。案件今在东区裁判法院开审,被告反覆修改答辩意向,最终在完成盘问社工后决定承认两罪。裁判官王证瑜接纳报告建议判被告医院令3个月,疑为被告父母的男女在散庭后情绪激动,指骂社工「说假话不得好死!」、「你这假货!」
被告原在案件开审前认罪,惟她不同意案情而改为不认罪受审。控方传召社工潘雪琪作供,没有律师代表的被告亲自盘问对方后,表示决定认罪。
案情指,被告当日早上应约在社署与涉案社工会面,当提及儿子的福利事宜时,被告突然情绪激动拍台,并且挥动手臂将台上的物品扫在地上,令桌子移近社工。被告又踢另一张台,期间曾称「信唔信我打你!」
被告陈敏芝(44岁,售货员)被控于2022年6月15日,在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30号修顿中心23楼社会福利署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袭击潘雪琪。被告另被控于同日同地威胁潘会使其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她受惊。被告求情称,希望裁判官宽容处理,让她获释后「对社会有少少贡献」。散庭后,疑为被告父母的一对男女情绪激动,以普通话指骂社工「毫不要脸!」,又称被告只是个孩子,「碰都没碰到哪里袭击呀?」最终需至少三名庭警护送证人离开。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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