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迟交选举广告同意书副本 获批豁免刑罚惟需付讼费64,289元

2022-08-18 09:53

图为李家超入禀状附件选举广告支持同意书。
图为李家超入禀状附件选举广告支持同意书。

行政长官李家超今年4月在其Facebook专页,上载有关香港乒乓女队主教练李静、立法会议员林智远及艺人方力申言论的选举广告,但没有按《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在发布广告后的一个工作天内,上载有关支持同意书的副本到选举事务处中央平台。李家超早前入禀高等法院,向法庭申请豁免有关罚款或监禁的刑罚及讼费,案件今早于高等法院开庭处理,李家超今早没有现身出庭,其代表律师表示李家超愿意支付律政司讼费,法官欧阳桂如需时考虑双方书面陈词,下午颁布书面判词,接纳并非不真诚所致,批准豁免罚款或监禁等刑罚,李家超需支付讼费64,289元。

廖冠华代表答辩人律政司司长。
廖冠华代表答辩人律政司司长。

法官欧阳桂如在判词中指出,《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要求候选人以选管会指明的方式,在选管会指明的时间内(即发布选举广告后的一个工作天内),上载选举广告的支持同意书副本到选举事务处中央平台。李家超获得香港乒乓女队主教练李静、立法会议员林智远及艺人方力申言论的选举广告支持同意书,但李家超竞选办公室在2022年4月21日收到传媒咨询指该3份支持同意书尚未上载至中央平台,竞选办公室便在近800份支持同意书内找出涉案3份,并于同日立即上载至中央平台。

李家超得知其选举广告不符合规定后,亦透过传媒向公众解释工作机制有待改善,已指示尽快处理及纠正错误,并避免日后再次发生类似事件。李采用新的工作机制后,便没有类似事件再发生,但事实上李家超的确未能在发布选举广告后的一个工作天内上载涉案3份支持同意书,而是在发布选举广告后的两至3个工作天内上载。

根据《规例》所指,任何人没有遵守《规例》适用于选举广告的规定即属犯罪,可判处罚款5千元及监禁6个月。法官指李家超本人并不知道他违规,李家超选举开支代理人、立法会前秘书长吴文华解释指,Gagy Creative & Tech Ltd (GC&T)及 TA Communications Ltd(TA)两间公司负责上载选举广告,但有关疏忽是因为两间公司在知悉《规例》规定的情况下缺乏直接及时的沟通,而且当时时间紧迫、人手有限及工作量繁重。

判词中进一步解释GC&T负责取得支持同意书,亦相信竞选办公室会上载支持同意书至中央平台,但竞选办公室的员工则依赖TA告知他们谁的选举广告已被上载,以让有关员工上载支持同意书至中央平台,他们均在不同地点工作,所以缺乏直接及时的沟通,才令涉案3份支持同意书未能在限期内上载。

法官认为涉案违规事件被揭发前,有近800份支持同意书符合《规例》及时上载,相信竞选办公室没有理由特别处理涉案3份支持同意书,而且涉案违规事件被揭发并在即日纠正后,便没有其他违规事件发生。法官经考虑后接纳竞选办公室是因为缺乏沟通、时间紧迫、人手有限及工作量繁重,才会导致是次的无心之失,并非不真诚所致,故法官批准豁免刑罚的申请,下令李家超需向律政司支付逾6万4千元讼费。

申请人李家超由严康焯大律师代表,答辩人为律政司司长派出律政司高级助理民事法律专员廖冠华作代表。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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