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货女店员无牌经营汇款业务 判罚1.6万元

2022-08-17 15:20

被告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6万元。 资料图片
被告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6万元。 资料图片

一名杂货店女店员因无牌经营金钱服务被判罪成,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6万元。

去年7月,海关人员经调查后发现,该名女店员于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续牌申请被拒后,仍在九龙城一间杂货店经营汇款业务,涉嫌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任何人士欲经营汇款或货币兑换服务必须先向海关领取牌照,否则该无牌经营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6个月。
 
海关提醒消费者应光顾持牌的金钱服务经营者,持牌人登记名册可于海关的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系统网页浏览: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TW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email protected])举报怀疑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立即下载|全新《星岛头条》APP:https://bit.ly/3yLrgYZ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