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反对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不实指控 港府:《国安法》让居民重新享有权利和自由

2022-07-27 22:20

港府指制定《香港国安法》是为了让居民重新享有于2019年6月至2020年年初黑暴期间,不能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资料图片
港府指制定《香港国安法》是为了让居民重新享有于2019年6月至2020年年初黑暴期间,不能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资料图片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言人今日(27日)表示,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已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参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交的第四次报告发表其审议结论,虽然代表团已尽力回应委员的关注,并澄清对香港特区人权状况的误解,但委员会仍然对香港特区作出毫无根据的批评,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对此感到非常失望。

发言人指,委员会在审议结论中赞扬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多个范畴的工作,包括在2020及2021年加强4条反歧视条例下在歧视及骚扰方面的法律保障;于2018年设立儿童事务委员会,就儿童的全面发展及重要成长阶段制定长远目标和策略方向;于2015年设立法定侍产假;以及于2014年推出统一审核机制。尽管代表团已多次解释香港独特的情况,惟委员会未有充分考虑而提出一些关注及建议。

就委员会曾特别提到有关煽动罪的执法行动,港府指应充分地考虑到2019年起激化公众的「软对抗」行为。资料图片
就委员会曾特别提到有关煽动罪的执法行动,港府指应充分地考虑到2019年起激化公众的「软对抗」行为。资料图片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认为委员会在检视《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和实施时,应适切考虑该法订立前社会暴力动乱的背景,以及《香港国安法》的实际操作和成效,强调在制定《香港国安法》的过程中,已全面考虑包括《公约》在内的相关内容,并强调维护国家安全时亦须遵守各项人权保障原则。《香港国安法》清楚列出所规定的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这些罪行的定义清晰,亦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国家安全法所订罪行相似;这些罪行具有域外效力,亦完全符合国际惯例。至于某行为是否构成罪行,需视乎个案的事实和情况,因此既不可能亦不适宜作过份概括的定论。

发言人续称,《香港国安法》并非旨在防范、制止和惩治与其他国家、地区或相关国际组织的正常交流;亦不应忽视特区政府在汇编第四次报告时,曾积极谘询立法会、非政府机构和公众人士,而特区政府实施适用于香港的《公约》条文时,亦仍然受个人和团体的公开监察和审视。

就委员会曾特别提到有关煽动罪的执法行动,发言人指应充分地考虑到2019年起激化公众的「软对抗」行为、仇恨言论和刊物的情况,重申有关罪行绝非要压制仅属根据客观事实而对政府作出正当批评的言论,而《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亦已清晰订明相关的免责辩护。

至于保释安排方面,发言人称维护国家安全,以及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极为重要,对于委员会就有关安排的实施作出没有根据的陈述,并错误理解香港终审法院相关的判决,实在令人失望,再次强调制定《香港国安法》是为让香港居民重新享有于2019年6月至2020年年初的黑暴期间不能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港府表示警方的行动是回应性的,并没有超过恢复治安所必需的。资料图片
港府表示警方的行动是回应性的,并没有超过恢复治安所必需的。资料图片

在警方武力的使用及监察机制方面,特区政府希望重申,委员会指香港警察使用过分武力,是无视暴徒当时使用的极端暴力。2019年的示威活动并非如暴徒谎称的和平示威,而是带有严重暴力并已经超出了宪制保障的范围。警方的行动是回应性的,并没有超过恢复治安所必需的。审议结论并没有就实际情况作出公允而持平的描述。警方在使用武力方面有严格的指引,这些指引符合国际人权规范和标准。根据警方的指引,警务人员使用的武力必须与他所面对的威胁是相称、合理且回应性。无论如何,警方在武力使用方面受到多个独立机构的把关,包括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监警会)和香港法院。监警会独立和有效地行使《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条例》(第604章)赋予的广泛法定权力,以确保针对警方的投诉得到及时、彻底、公平和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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