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隔离期间违规聚餐外出 国泰空少:公司电邮提及容许探访朋友
2022-08-16 13:41
国泰航空两名前机组人员,涉嫌去年12月在港隔离期间违规聚餐及外出,被指导致Omicron变异病毒流入社区。二人否认3项作为一个须遵照医学监察规定的人没有遵照卫生主任所指明的条件罪,今于东区法院受审。46岁空少供称,自前年疫情起公司面临大裁员,他一度情绪低落,并获另一被告开导,故在案发当日探访对方,认为此乃公司内部电邮所指「有助精神身体健康的必要活动」,又多次强调该电邮提及医学监测期间容许探访朋友。
首被告黄昱龙接受控方盘问时,同意机组人员有责任熟习医学监测的要求,包括公司根据政府制定的指引。他又指,经理会在航班前开会讲解有关检疫安排的通告(Notice to Cabin Crew),惟鉴于时间所限,只会解释部分内容;而他每次出勤前均会阅读通告,自言案发时「睇得好清楚无违反入面嘅规矩」,不认为自己因此失去工作。
控方引述通告指,如非进行购买粮食、必需品等「日常必要活动」,否则机组人员应待至取得核酸检测的阴性结果才可外出,质疑探访朋友并非豁免活动。黄回应称,通告上并无列出何为「日常必要活动」,又不同意探访朋友及购买日用品性质有异,故相信赠送圣诞礼物及探访朋友是容许的。
黄确认,国泰内部去年11月发出的电邮,对「必要活动」的定义包含有助精神身体健康的事情,但不同意控方所指,其抵港后翌日出门探次被告刘诺宏不能促进精神身体健康,解释公司自疫情起有意大规模裁员,他感到情绪困扰,故很感激曾开导自己的刘。控方追问,即使如此,也无必要如此紧急地探访刘。黄则表示此事并非尤关逼切性,而是电邮的确写明探访朋友是许可的。
首被告黄昱龙(46岁,现时无业)为马来西亚籍,被控于或约2021年12月25日,作为一个须遵照医学监察规定的人,没有遵照卫生主任在日期为2021年12月24日的医学监察通知书所指明的条件,即根据政务司司长所指明豁免条件而进行自我隔离。次被告刘诺宏(44岁,现时无业)为中国籍,被控2项相同控罪,涉案日期为去年12月25日及12月27日。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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