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妻涉助夫强奸女菲佣 丈夫解释事件属金钱交易
2022-08-08 17:05
2018年初晚上于洪水桥居所内,户主夫妇涉嫌裸体逼使30岁女菲佣入房,32岁妻子口交辅助44岁丈夫勃起强奸女菲佣。夫妇2人分别今日于高等法院否认强奸及协助强奸等4罪受审,控方开案陈词指妻子事前曾裸体到事主房内靠近轻声说「Sir like you」,拉事主入房,丈夫初时未能勃起强奸不果,事成后坚持支付事主150元道「Take this but don’t tell」。录影会面下丈夫解释二人性交属金钱交易。案件明续。
控方开案陈词指被告陈暹德和黎芷珊二人为夫妻,案发时育有一子一女,岁半儿子与被告同居主人房,儿子睡于婴儿床,8岁女儿与30岁女菲佣X同住另一房间,X 2017年11月20日起于被告家庭任职。翌年1月21日星期日,X继续工作没有放假,2名被告晚上返家,11时许一对子女进睡后,2名被告盖被躺在床上,黎掀开被唤X躺到床上,其时2名被告全身赤裸,X拒绝后回到自己房间。黎到X房间靠近X轻声说「Sir like you」,再次拉起X叫对方到主人房,X初时缩开手,后因黎发怒而遵从。
进房后陈将X抱上床,X本来跪于床中,自行下床后再遭陈抱上床。陈强行脱去X所有衣物,期间X挣扎并向黎求救不果,黎毫不理会。陈抚摸X胸部,指插又亲吻其阴部,然后尝试用未勃起的阳具插入X阴道但失败,X再次求救不果。后来黎亦扫到X右乳一下,再替陈口交以助其勃起,陈同时捉住X手腕阻止其离开,之后再分开X双腿,未有使用安全套下强行插入,性交直至射精,期间X一直大声呼救。事后X小便时有血和精液,陈给予X 150元,X拒收,陈坚持道「Take this but don’t tell」。X同夜WhatsApp 将事件告知朋友,打算翌日送小孩上学后逃走,终于翌日在友人陪同下报警求助。化验结果显示X后阴唇系带有擦伤痕迹,由前夕性交或抚摸造成,而阴道内有陈精液DNA。警方录影会面下,陈承认曾经性交,否认强奸X,解释事件属金钱交易;黎则指自己洗澡后看见X裸体离开主人房,陈亦全身赤裸。
被告分别为44岁陈暹德和32岁黎芷珊,陈暹德被控于或约于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桥洪福邨某单位,企图强奸和强奸X;黎芷珊则被控于或约于同日同地,协助和教唆陈暹德强奸,以及猥亵侵犯X。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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