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台《晴朗》主持以嘲笑手法谈及性罪行事件 通讯局发警告
2022-08-08 16:40
通讯事务管理局表示,审议了一宗涉及商业电台的投票个案,并向商台发出警告,敦促其严格遵守《电台业务守则 — 节目标准》的相关条文。
该个案涉及商业二台于2020年6月16日播放的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局方接获78名公众人士投诉,指节目主持以嘲笑的手法谈论一宗据报涉及性罪行的事件,品味低劣、不恰当和有欠尊重。
在一个长约17分钟的环节中,几位主持讨论媒体报道一连串据报发生的性罪行,当中有若干男子据称被胁迫拍摄色情影片,主持在讨论中多次谈及该事件的细节,包括当中据报涉及的非自愿性行为。另外,该环节内有一场模拟访问,由商台一名职员扮演该事件中一名受害人,访问中一位主持以嘲笑态度连番要求该角色讲述该事件的情况,其他主持则讪笑,并以轻佻的态度评论该角色所描述的细节,涉嫌违反《电台业务守则》相关条文。
通讯局认为,几位主持知道该事件涉及据报发生的严重罪行,但在讨论期间并无以负责任的手法处理相关内容,更把事件当成趣闻,以以戏谑的态度加以评论,部分言论可被视为羞辱该事件中的受害人,对受害人缺乏同理心。虽然主持其后在一集节目中向听众道歉,但商台在其陈述中并无承认节目涉及任何失误,亦无承诺作检讨、监察,或确保类似违规情况日后不再发生,该节目明显违反《电台节目守则》第6段及第8段的规定;描写性/暴力的内容。
局方又指,主持在该环节中过分强调事件中所涉及的非自愿性行为,讨论内容品味低劣,对一般在早上时段预期收听轻松及讽刺时弊节目的听众而言属不可接受。故该节目违反《电台节目守则》第7(a)段及第16段的规定;以及描写犯罪活动。商台在陈述中提到,几位主持没有使用带有侮辱或讥讽意味的用语以揶揄该事件中的受害人,该角色亦无意图模仿 该事件中的受害者。
裁决鉴于上述情况,通讯局认为有关该节目的处理手法及节目内描述性或暴力内容的投诉成立。经考虑个案的具体事实和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通讯局决定向商台发出警告,敦促它严格遵守《电台节目守则》中的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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