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少年认刑毁东海堂判入劳教中心 官斥有预谋犯案
2022-08-01 16:56
5名青年涉于前年8月在将军澳广场,纵火破坏美心旗下商店东海堂,包括损坏收银机屏幕、橱窗胶柜等,被控纵火、刑事损坏两罪。其中一名案发时年仅15岁的少年早前承认一项刑事毁坏罪,纵火罪则获存档法庭。暂委法官许肇强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时指,案发当时属反修例运动尾声,案件是有预谋,且针对不同政见立场的仇视和恐吓行为,但考虑到被告无案底,亦无事先准备犯案工具,许官认为被告需接受应得惩罚而判处被告入劳教中心。
辩方代表大律师黄廷光求情指,被告犯案时仅15岁,受到朋辈影响,是「误入歧途」和「学坏咗」,指被告的犯案心态是「曲解良知」,但被告承诺以后会奉公守法,又称被告于单亲家庭长大,母亲因工作忙碌而疏于管教。黄大律师重申被告在此案中并无参与纵火行为,在同类型案件中性质较轻,被告为初犯及已认罪,冀许官能尽量宽大处理。
辩方续指,在之前为被告索取的报告中显示被告适合教导所、劳教中心及更生中心,但希望许官能让被告有改过自身、重投社会的机会而判处他入更生中心。但许官当场指辩方律师「一字不提」惩教署建议被告入劳教中心。
许官判刑时认为案情性质严重,同案被告均穿黑衣服、蒙面及戴帽,可见是有预谋犯案,而破坏美心集团旗下店铺是针对不同政见立场的行为,带有仇视、恐吓的意味,许官当场表示似是「黑社会行为」,但许官认同被告是愚昧地对社会事件一知半解,亦受到社会气氛、互联网和媒体的渲染而犯案。许官续指,被告本来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然而父母离异后父亲离世而母亲忙于工作,不能排除被告是缺乏父母管教又受到社会气氛影响而犯错。
许官亦称案发时为凌晨时分,当时没有市民在商场内,因而没有引发暴力冲突的因素,且被告并无事先准备犯案工具,亦认罪及有悔意,因此许官认为被告需要接受应得惩罚和有改过自身的机会,遂判处被告入劳教中心。
被告现为17岁少年,被控于2020年8月7日,在将军澳广场一楼78号铺东海堂,以火损坏属于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约1米x1米的地板及一张台,以及无合法辩解而损坏两部收银机的屏幕、一部八达通阅卡器、一部电子条码扫瞄器、一道木门及一个橱窗胶柜,意图损坏该等财产或罔顾该等财产是否会被损坏。17岁少年承认刑事毁坏罪,纵火罪获法庭存档,不作起诉。
法庭记者:曾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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