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通过动物防疫条例 遗弃狗只最高罚款一万人民币
2022-07-31 15:59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上周四(28日)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法规就加强对饲养狗只的规定,饲养狗只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弃养。携带狗只出门时应当及时清除狗粪,防止传播疾病。各地亦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狗只管理办法,确定登记、管理部门,建立数码化登记管理系统。
至于违反法规,未及时清除狗粪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人民币,下同,约120至600港元)罚款;单位和个人随意弃养,造成动物疫病传播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约2,400至12,000港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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