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撞倒猫狗勿不顾而去 警方提醒:停车及报警
2022-07-15 11:42
为加强保障猫狗的福利,由2021年11月7日起,「猫」和「狗」已纳入《2021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内对「动物」的定义。警方提醒,如驾驶时不幸撞倒猫狗,记得停车及报警。
警方还指,司机驾驶时应要有适当的专注,当遇到动物记得停车,多给耐性待它们离开才继续开车。
警方重申,根据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第38条,任何人在道路上不小心驾驶汽车,或道路上驾驶车辆时,如无适当的谨慎及专注,即属犯罪,可被罚款港币5,000元及监禁6个月。
另外,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第56条,如有车辆发生意外而导致不在车内的动物(指明动物包括任何马、牛、驴、骡、绵羊、猪、山羊、猫或狗)受到伤害,司机必须停车及向在场的动物畜养人提供包括姓名和地址等个人资料,否则须在24小时内向警方报告。如果司机在意外发生后没有停车,可被罚款港币1万元及判处监禁12个月;而没有按规定提供详情或报告意外,可被罚款港币2.5万元及判处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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