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姐寇鸿萍逃税逾百万罪成 判囚9个月

2022-07-29 11:12

前港姐寇鸿萍(中)。
前港姐寇鸿萍(中)。

前港姐季军寇鸿萍自2008年起多次逃税,涉款至少逾百万元,遭税务局票控11项蓄意意图逃税罪,经审讯后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一度不准保释,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遭判囚9个月。辩方申请保释等候上诉,但遭暂委裁判官曾庆东拒绝,寇鸿萍即时收押监房。

寇鸿萍今身穿蓝色西装套装应讯,初时闻判后表现冷静,但在得知其保释等候上诉的申请遭拒后变得愕然,经庭警提醒后才缓缓走入犯人栏。她今由绰号「金牙大状」的资深大律师清洪代表,其丈夫梁廷铿、女儿唐贝诗及唐贝欣亦有到场支持。

清洪求情时援引多宗案例,指出逃税罪可以缓刑方式处理,强调案件延误多时这项因素已经足以判处缓刑。背景报告则显示,寇出自良好背景,持续为双亲提供经济支援,并获丈夫、女儿力证是尽责的母亲。她同时是虔诚的基督教徒,过去十年向教会及其他宗教团体捐出共90万,足证其良好品格,盼法庭考虑到被告初犯、案件历时已久等判处缓刑。辩方呈上多封求情信,撰写人包括寇亲女唐贝欣、太平绅士许照中及陈金霖等,其中寇亲笔信函提到,希望陪伴年迈父母共渡馀生,且本案缠绕近两年之久,她被定罪后一度还押,已饱尝失去自由的痛苦滋味,望法庭予以轻判。

曾官判刑时引述背景报告指,被告婚后一直财政独立,支持双亲生活,并且乐善好施,经常捐款。她向感化官称,惯常签署空白的报税表,再由职员填妥后交予其确认,但无法肯定涉案有问题的报税表有否经她确认,承认本案因其疏忽大意,自己不能推卸责任,现明白财政问题不应假手于人,并已得到教训,冀法庭判处非拘禁式刑罚。

曾官续指,本案11张传票横跨9个财政年度,被告挪用市民孙永斌及锺永慧的身分证号码、地址等个人资料,更在警诫下声无中生有堆砌与二人共同参与的具体工作事务。她被定罪后,又称透过女儿雇用及支薪予孙、锺二人,然而根据上述两人供词,他们不曾收取被告金钱,亦不认识被告女儿。曾官批评,由调查、审讯以致索取报告的阶段,被告所述「不尽不实」,涉案公司报称有三名雇员,当中竟有二人属完全虚构,她究竟如何获得两人个资,至今仍然未有答案。

针对犯案手法,曾官直言被告不但虚构两名员工,并在报税表上胡乱填写资料,更甚的是挪用他们个资,其过程手法极为严重。惟被告事后却将责任推卸于沟通问题、女儿及税务代表上,反映她没有悔意,纵使承认疏忽大意,悔意也来得太迟,综合其背景、求情等各项因素后,认为即时监禁乃唯一选项,就11罪判囚9个月15星期。但考虑到被告过往乐善好施,重犯机会不高,本案审讯又因疫情关系延误,对被告造成心理压力,加上她作为知名人士,承受额外打击,而且她已将涉案税项归还,酌情下调刑期至9个月。

60岁被告梁寇鸿萍被控在2008年至2017年期间,5度在提交课税年度报税表时,声称父亲寇赓发与她连续全年同住,而无付出十足费用;3度在「梁寇鸿萍公司」损益帐上声称,办公室助理支出为每年28.8万元;及3度在雇主填报的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上声称,雇员孙永斌及锺永慧在该些年度内,每年分别获9.6万元薪金。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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