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政华受贿逾1亿兼徇私枉法案长春审理 庭上认罪择期宣判
2022-07-28 21:43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开庭审理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 其中,案件对受贿部分公开审理,各界群众20多人旁听;徇私枉法部分则因涉及国家机密,依法不公开。
据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傅政华于2005年至2021年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说明,本人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1.17亿多元(人民币,约1.38亿港元),数额特别巨大。 到2014年至2015年,傅政华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付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付卫华长期未被追诉,情节特别严重。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追究傅政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傅政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傅政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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