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最高人民法院前法官判囚14年
2022-05-07 15:17
最高人民法院前法官王林清受贿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情指,王林清在2008年至2018年,非法收受2个单位和包括律师等11人,合共超过2,200万元财物。另又在2018年6月至8月,先后以借阅、骗取案卷材料后偷拍等方式,取得1宗案件的大量卷宗材料,非法获取5份属机密级国家秘密。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林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以窃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王林清作为司法工作人员,知法犯法,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害了司法行为的廉洁性,破坏了司法公信力。鉴于其因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对被控受贿罪认罪悔罪,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受贿罪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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