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连工党8人违限聚令判监提上诉 律政司认为8被告是一组属同一聚集

2022-07-19 13:23

右起:曾健成、黄浩铭、郭永健、麦德正、何伟航、李卓人和吴文远等8人提出上诉。   
右起:曾健成、黄浩铭、郭永健、麦德正、何伟航、李卓人和吴文远等8人提出上诉。   

社民连及工党8名成员前年五一劳动节到政府总部外请愿,要求政府设立失业援助金,八人早前被裁定「参与受禁群组聚集」罪成,被判入狱14天,缓刑18个月。八人不服定罪及刑罚提出上诉,是首宗违反限聚令上诉至高等法院的案件。上诉方称当时社民连及工党4人一组,两组人相隔1.5米,保持社交距离,应归类为两个聚集;黄崇厚法官认为如两组人有「共同目的」,相当可能属同一聚集。

8名上诉人为郭永健、何伟航、黄浩铭、曾健成、麦德正、吴文远、李卓人及梁国雄。他们各被控于2020年5月1日上午约11时06分,在金钟夏悫道海富中心外参与受禁群组聚集,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众聚集)规例61A及62条。

上诉方认为郑纪航裁判官错误诠释限聚令及「受禁群组聚集」,错误裁定社民连4人及工党4人属同一聚集,错误裁定8人没有合理辩解,亦认为裁判官相称性分析犯错。上诉方认为8人意图上及行为上均是4人一组,分开两组,行使和平示威的权利,并非同一聚集,有关判刑限制8人的集会自由,明显过重,认为裁判官原则上犯错。

黄崇厚法官认为如两组人之间互不认识,没有「共同目的」,才算两个聚集,一旦两组人有「共同目的」,相当可能属同一聚集。上诉方解释指两组人相隔1.5米,即使两组人有「共同目的」,亦足够符合防疫距离。

上诉方指律政司认为八人如非同住、相识、事先约定、以共同目的聚集,即使满足防疫要求分开两组,相隔1.5米,亦是违反限聚令,认为律政司的诠释会带来荒谬结果。上诉方举例指如一家八人相约一起参观示范单位,八人亦是非同住,事先相识,特意相约,有共同目的去参观示范单位,即使分两组相隔1.5米,保持适当社交距离,亦会被视为同一聚集,违反限聚令。

上诉人认为如两组人没有共同目的,防疫要求比两组有共同目的的人低,有关限制便超过达致合法目标的需要,不符合法律确定性,或令市民无所适从。法官反问如不顾聚集人群是否有共同目的,「咁喺弥敦道行紧嘅一千几百人都违反限聚令要被检控啦」。律政司强调除了共同目的亦需要考虑不同因素,而律政司认为本案八名被告是八人一组,并非两组人,故属同一聚集。

黄浩铭自行陈词时提到,今年4月30日「姜涛诞」,人潮涌至铜锣湾,当日在四人限聚令生效下,警方没有就「限聚令」作出票控,但他们八人分两组示威却被票控,令市民对执法标准感到疑惑。黄明白示威权行绝非绝对,但认为不应受到无理践踏。案件明续,律政司将于明天进行陈词。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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