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教师泳池更衣室偷拍男子裸照 官指抗压力低有窥淫癖判囚14天
2022-07-19 11:48
43岁前中学男教师去年7月在观塘游泳池更衣室内偷拍一名男子裸照,他否认一项作出有违公德的行为罪受审,两周前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刘淑娴今在观塘裁判法院引述被告报告指他有窥淫癖,但对自身问题欠缺洞悉力,又指性取向是个人自由,但前提是不得干犯他人自由。裁判官考虑案情和报告内容后,判被告入狱14天。
裁判官指被告的精神没有异样,但他抗压能力低且有窥淫癖,报告显示他重犯机会为中等至高。裁判官续指,被告不甚了解自身问题,过往无接受治疗,又坚称自己是无辜。裁判官认为本案无减刑因素,亦不适合以缓刑处理,终判被告即时监禁。根据早前报道,被告曾涉于2016年至翌年多次在健身室及游泳池偷拍其他男子而被控28项相同罪名。被告在区院受审后被裁定全部罪名均不成立,仅承认的一项阻差办公罪罪成。当时的辩方透露他案发后已失去教席,转任补习老师。
被告黄志伟报称补习老师,被控于2021年7月26日,在观塘游泳池拍摄男子X的裸体相片。控方案情指,X当日偕同两名儿子游泳,事后到淋浴间冲身,但因要看顾大儿子而无拉上浴帘。X看到被告不时望向他,且不是逗留在一般更衣地方。之后X到长凳抹身,发现向其走近的被告右边裤袋有一部电话,并亮出3个镜头。X见状上前质问被告是否在偷拍自己,对方支吾以对,又拒绝删除照片了事,称:「就算你放过我,康文署啲人都唔会放过我。」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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