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国安法案|唐英杰就覆核不设陪审团等案败诉 遭律政司追逾138万元讼费

2022-07-18 09:44

被告唐英杰。资料图片
被告唐英杰。资料图片

首宗《港区国安法》案件的24岁被告唐英杰,去年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两罪罪成,被判监禁九年及停牌十年。他曾就案件不设陪审团一事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惟败诉,他不服裁决提出上诉亦被驳回,律政司早前向唐英杰发信追讨73.65万讼费,要求唐英杰在今年3月14日前支付,指明可亲身支付或寄支票到律政司大楼。据悉,他就申请人身保护令遭拒一案亦被律政司追讨约28.9万元讼费,估计合共有逾138万元讼费尚未支付。

唐英杰早前入禀司法覆核申请推翻律政司司长不设陪审团的决定遭拒,他不服裁决提出上诉,上诉庭驳回其上诉,指设有陪审团审讯的权利并非绝对,而律政司司长的决定属检控决定,受《基本法》第六十三条所保障,不受干预,唐亦没有特殊情况令他能质疑律政司引用《国安法》第四十六条所作出的检控决定。

上诉庭当时指明虽然在审讯中设有陪审团是原讼法庭的常规审讯模式,但不应假设此为刑事法律程序中达致公平的唯一方式。上诉庭认为律政司司长的决定合宪,而设有陪审团审讯的权利并非绝对,唐英杰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他仍可在三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席前,得到公平审讯。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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