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银行职员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脱罪 官指自招嫌疑

2022-07-13 16:37

案件今在东区裁判法院裁决。
案件今在东区裁判法院裁决。

46岁前银行职员涉嫌就两笔总额1200万元的贷款向银行隐瞒友人是两间中小企业的控制人身分,从而收受利益。被告否认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经审讯后今在东区裁判法院案被裁定两罪均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温绍明指,无证据显示被告有收取利益,但认为他的作为确实不当和自招嫌疑。

裁判官裁决指,本案主要依赖关键证人的WhatsApp记录,控方需要证明被告是涉案电话号码的唯一使用者。惟当证人回应提问时显得不确定,因此不信纳其如实作供。裁判官又指,不能排除被告与他人共用同一电话,相关讯息或许由他人传送。

控方案情指,被告案发时为滙丰银行贸易服务部主管,他其中一项职责是向银行企业客户推广金融产品。如企业客户决定采用滙丰银行的服务,则会交由滙丰银行的客户经理跟进。但被告收取两笔贿款,以隐瞒其友人是两间中小企业的最终控制人身分。

被告曾建文被控于2010年8月20日至2012年11月19日期间,与其友人一同串谋,使被告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接受两笔贿款,当中涉及滙丰银行批予华丽国际有限公司(华丽国际)及万德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万德国际)贷款限额中的若干款项,作为隐瞒其友人是该两间中小企业的最终控制人的诱因或报酬。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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