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部分离港人士仍符合要求? 收钱Q&A一帖睇
2022-06-14 12:18
政府将于8月7日开始获分期发放合共5,000元的第二阶段电子消费券。现有登记人如在第二阶段无意转换储值支付工具或更改其他登记纪录,便无须办理任何手续。政府在消费券网站整理出有关第二阶段消费券的常见问题,并解答市民的疑问。
A. 资格准则
Q1. 甚么人士符合计划的资格准则,获发第二阶段的消费券?
ANS:计划的资格准则如下,登记人必须:
A. 于2022年6月13日或之前年满18岁;以及
B. 在2022年6月13日为:
i. 香港永久性居民,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注2]或由人事登记处处长根据《人事登记规例》(第177A章)发出的有效《豁免登记证明书》;或
ii. 香港居民,凭《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来港或由上述(B)(i)段所述人士作保证人以受养人身分在香港合法逗留[注3],并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分证[注2]或由人事登记处处长根据《人事登记规例》(第177A章)发出的有效《豁免登记证明书》;或
iii. 除另有规定外,香港居民,在香港合法逗留[注3]而不属上述(B)(ii)段所指人士,并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分证[注2]或由人事登记处处长根据《人事登记规例》(第177A章)发出的有效《豁免登记证明书》;以及
C. 没有永久离开或意图永久离开香港。
以下人士虽属香港居民,在香港合法逗留,并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分证或由人事登记处处长根据第177A章发出的有效《豁免登记证明书》(如适用),但不符合计划的资格:
⦁ 任何根据政府输入雇员计划受雇的外来合约工人;或
⦁ 任何受雇的外来家庭佣工;或
⦁ 任何《领事关系条例》(第557章)所指的领馆人员;或
⦁ 任何香港驻军成员;或
⦁ 任何订明的中央人民政府旅行证件的持有人。
政府在判断有关人士是否已永久离开或意图永久离开香港时,会考虑多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 该人士是否在2019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2日期间一直不在香港;如是,他/她在上述期间是否:在香港以外获有关当局认可的学校/大学就读;劳工处推行的「工作假期计划」的参加者;因健康问题而须在香港以外住院;须为政府或位于香港的公司/机构短期在香港以外地方执行职务,或须陪伴执行此等职务的直系亲属;及/或有其他就本计划而言政府可能厘定为合理的特殊原因;以及
b. 该人士曾否在2022年6月13日或之前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由,根据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法例提交有效的申请,以在65岁前提早提取其强积金或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的利益;以及
c. 如该人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她在2022年6月13日是否持有本地签发的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以及
d. 是否有证据或资料令政府相信该人士并无意图在可见未来返回香港。
Q2.如市民在计划的合资格日期当天或之前已年满18岁,但未能及时换领成人身分证,是否仍符合计划的要求?
ANS:市民只要符合计划的资格准则并已成功登记,便会按照计划的安排获发消费券。合资格市民持有的是成人或儿童身分证并不影响有关人士是否符合计划的相关要求。
Q3. 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但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的人士(例如:正申请核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资格的人士)是否符合计划的要求?
ANS:登记人必须按计划的资格准则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香港居民身分证或《豁免登记证明书》,才符合计划的相关要求。
Q4. 持有由海外签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但已回港及向人事登记处申请更换本地签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的人士,是否符合计划的要求?
ANS:有关人士如在2022年6月13日(即计划的合资格日期)持有《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收据》或《申请香港身分证收据》,而收据上注明有效的领证期,会被视为符合计划资格准则中有关身分证明文件的规定。
Q5. 政府如何决定登记人是否符合计划下「没有永久离开或意图永久离开香港」的要求?是否所有人都要作出申报?
ANS:政府会考虑所有相关因素,以审核登记人是否已永久离开或意图永久离开香港,包括会与相关部门/机构查核有关资料,并会随机拣选登记人审查其有否在2019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2日期间一直不在香港。政府已委聘承办商协助进行上述随机抽查,有关登记人须在收到相关承办商以特定电话号码发出的短讯通知后,按要求尽快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新登记人在递交登记时须就有否在2019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2日期间一直不在香港作出相关申报。现有登记人则毋须作任何申报,政府会根据登记人的现有登记纪录作资格审核。
Q6. 「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的受惠人是否符合计划下「没有永久离开或意图永久离开香港」的要求?
ANS:考虑到「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的政策原意,有关受惠人不会因为其在2019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2日期间一直不在香港,而被视为不符合计划的相关要求。
B. 登记时间及程序
Q1. 以往曾获发消费券的市民是否需要再次登记?登记期为何?
ANS:计划的登记期由2022年6月23日开始至7月23日结束,为期约一个月。
如市民是在第一阶段消费券计划下获发消费券的现有登记人,政府会利用相关市民现有的登记纪录作资格审核。一般而言,有关市民会在计划的登记期完结(即7月23日)后约一星期内,收到其资格审核结果的短讯通知。合资格的现有登记人如无意更改储值支付工具帐户以收取第二阶段的消费券或其他登记纪录,他们毋须办理任何手续即可在计划下按其资格获分期发放5,000元消费券。
Q2. 有意转换储值支付工具收取消费券的现有登记人是否需要重新登记?
ANS:如市民希望更改其收取第二阶段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或其他登记纪录,他们可在计划的登记期内(2022年6月23日至7月23日),透过消费券计划网站内的电子登记平台或亲临任何一间临时服务中心透过电子登记平台递交申请。一般而言,有关市民会在递交申请后约一星期内收到其申请结果的短讯通知。在一般情况下,巿民只可以更改与储值支付工具相关的登记纪录一次。已成功更改有关登记纪录后再递交的更改申请将被视为重覆申请,不会获进一步处理。每个储值支付工具帐户亦只可在2022年消费券计划下登记一次。
Q3. 合资格市民可透过甚么渠道进行登记或更改登记纪录(包括更改储值支付工具帐户)?
ANS:合资格市民可在计划的登记期内(2022年6月23日至7月23日)透过消费券计划网站内的电子登记平台进行登记(新登记人适用)或更改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或其他登记纪录。
他们亦可亲临任何一间临时服务中心,在中心职员协助下透过电子登记平台进行登记或更改登记纪录,并呼吁登记人先致电计划热线18 5000提早预约前往临时服务中心的时段。
Q4. 合资格人士可如何登记收取消费券?
ANS:未曾成功登记消费券计划的合资格市民(包括新合资格人士),可在计划的登记期内(2022年6月23日至7月23日),透过消费券计划网站内的电子登记平台或亲临任何一间临时服务中心办理登记。
C. 储值支付工具
Q1. 有甚么储值支付工具可用作收取计划下的消费券?
ANS:合资格市民可选择以支付宝香港、BoC Pay、八达通、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收取第二阶段的消费券。
Q2. 透过计划下不同储值支付工具所收取的消费券有何分别?市民应该如何选择?
ANS:由于技术及运作有明显不同,以八达通卡收取的消费券,其发放安排(包括发放期数、每期可收取的消费券金额及使用期限等)会与其他五款储值支付工具(即支付宝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赏」及WeChat Pay HK)有所不同。使用八达通的有关市民亦须拍卡/按键领取已发放的消费券。但透过六款指定储值支付工具收取的消费券的适用范围相同,巿民可因应其需要及使用习惯选择合适的储值支付工具。
Q3. 市民可否在计划中途更改收取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或有关帐户?
ANS:为了避免争议,以及防止出现诈骗的情况,除非在特殊情况下,登记人不能在计划中途更改收取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即使有关帐户已失效,登记人亦只可申请以同一储值支付工具的另一帐户收取/使用馀下的消费券。有关登记人收取消费券的时间亦或会因更改而延迟。因此,市民在登记或更改登记纪录前应详细考虑,选择合适的储值支付工具及帐户收取消费券。
D. 消费券金额及发放时间表
现有登记人(即在2022年(第一阶段)消费券计划下获发消费券的市民):
Q1. 合资格的现有登记人会获发的消费券金额为何?将于何时及分多少期发放?
ANS:一般情况下,合资格的现有登记人会按其所属类别分期获发总额5,000元消费券。
新登记人:
Q2. 合资格新登记人会获发的消费券金额为何?将于何时及分多少期发放?
合资格新登记人会按其所属类别获发放总额5,000元或10,000元的消费券。
F. 使用消费券
Q1. 消费券的使用期为何?
Q2. 适用范围
一般来说,消费券适用于接受支付宝香港、BoC Pay、八达通、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赏」及WeChat Pay HK作付款方式的本地零售、餐饮和服务业商户的实体及网上店铺,例如零售店、街市摊档、百货公司、超级市场、便利店、餐厅、快餐店、咖啡店、娱乐设施、美容院、公共交通等。
原则上,消费券不适用于以下交易类别:
- 政府收费(例如税款、罚款、牌照费、隧道费、停车咪表)
- 公用事业收费(即水、电、煤气)
- 公共机构收费(例如医院管理局、香港房屋委员会、香港房屋协会)
- 教育开支(即提供本地及非本地课程的中小学,以及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大学的收费)
- 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例如保险)
- 捐款(包括慈善、宗教及政治组织)
- 直接向非本地商户购物(包括于本地透过非本地网上平台购物)
- 个人对个人(P2P)支付
- 兑换现金
Q3. 消费券是否可用于网上购物(包括外地网购)?
ANS:消费券必须用于本地零售、餐饮及服务业商户,包括其实体店铺及网店。直接向非本地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包括于本地透过非本地网上平台购物),不能使用消费券。消费券是否适用于个别网上平台取决于该平台是否属于本地商户,例如是否有本港的商业登记。
Q4. 消费券是否可用于缴付「公共交通费用补贴计划」所涵盖的公共交通服务开支,有关开支会否在计算补贴时剔除?
ANS:为方便市民消费,消费券适用于所有接受计划指明的六款储值支付工具的交通服务,包括「公共交通费用补贴计划」所涵盖的公共交通服务、的士等,亦不会对现时「公共交通费用补贴计划」计算补贴有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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