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案|今第6次提讯 以完成交付程序

2022-06-02 14:32

左起被告:杨雪盈(资料图片)、李予信(资料图片)、黄子悦。
左起被告:杨雪盈(资料图片)、李予信(资料图片)、黄子悦。

民主派47人参与前年7月中「35+初选」,涉嫌串谋颠覆国家政权被控。案件今日续于西九龙裁判法院作第6次提讯日,以完成交付程序,由《国安法》指定法官兼裁判官罗德泉主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级检控官罗天玮代表,辩方由大律师马维騉和吴霭仪等代表。聆讯午续。

17名被告昨交付高等法院原讼庭审讯,包括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刘伟聪、黄碧云、施德来、伍健伟、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和余慧明。其中伍健伟、何桂蓝、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和余慧明续还押看管,其馀续准保释。

众被告全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在香港一同串谋及与其他人串谋,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而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i)为以下目的宣扬、进行或参与一项谋划,旨在滥用其在当选立法会议员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3条受托的职权——(a)在立法会取得大多数控制权,藉以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出的任何财政预算或公共开支,不论当中内容或内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区别拒绝通过;(b)迫使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根据《基本法》第50条解散香港立法会,从而瘫痪政府运作;
(c)最终导致行政长官因立法会解散和重选的立法会拒绝通过原财政预算案而根据《基本法》第52条而辞职;

(ii)为达致该谋划,参选或不参选立法会选举,及/或煽动、促使、引致、诱使他人参选或不参选该选举;

(iii)承诺或同意当选立法会议员后,及/或煽动、促使、引致、诱使他人当选立法会议员后,在审核和通过政府的财政预算或公共开支时,按照该谋划,行使或不行使根据《基本法》第73条所订的职权;

(iv)承诺或同意在该选举中当选后,及/或煽动、促使、引致、诱使他人在该选举中当选后,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于履行其立法会议员职责,即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行为。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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