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兆恺:出任法官逾30年审案等从未被干预 可证港司法独立

2022-05-27 17:34

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陈兆恺法官。 资料图片
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陈兆恺法官。 资料图片

律政司今举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25周年《基本法》法律论坛,其中一个座谈会的主题为「为什么普通法对香港的自由经济体举足轻重?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李国章教授主持。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陈兆恺法官提到他出任法官30多年,无论审理案件或委任法官及司法人员时,从来没有被任何人干预,可第一手证实香港绝对是司法独立。

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陈兆恺法官指,香港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作为内地面向世界各地的窗口、世界各地进入中国市场的跳板,成为国际商业、贸易及金融中心。香港成功的因素主要是完善法律及独立司法制度,成熟的自由经济体制,而香港回归后保持繁荣稳定,保持国际金融中心和自由港的地位,奉行自由贸易原则。

陈官提到香港所有经济、贸易和商业活动、私人企业及财产、知识产权、金融活动等,均受基本法及法律保障。香港立法规管不正当的商业活动,减少经济风险,保障经济活动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而香港的独立司法制度及终审权增加营商信心,香港审理任何案件时公平公正、无偏无私,不受行政、立法机关等任何人士干预,令营商人士确实知道商业纠纷,知道其案件的终极上诉只会在香港终审法院止步,不会被转介到北京法院,可以给予外国企业信心。

陈官强调普通法对自由经济体系产生积极和正面的作用,有利于营造适合的自由市场经济和营商环境。香港沿用的案例法具高度确定性、清晰性、可预见性,令上级法院的裁决对下级法院类同案件具约束力,减少诉讼或上诉案件。但随着时代转变,法律亦不容落后,普通法的灵活性可因时制宜,适应社会的需要及转变,对于经济发展活动和商业贸易模式极为重要。

陈官指香港奉行合约自由原则,尊重商业协议,让双方不受约束签订合约,自由选择及制定双方交易的条件,有助履行贸易承诺,有利于金融、贸易及商业成交。而且法院在审理案件是接纳务实的商业事实,跟随财经发展步伐,为商业社会提供指引,有效地保障商人合法权益及私人财产,让商人可以安心在香港进行及发展业务。

香港律师会前会长苏绍聪博士另表示,及时掌控一流资讯,以及货物、资金、人才的流动性,对自由经济体十分必要。香港的普通法制度透明、务实及独立,可满足外国投资者的所有要求。苏乐见香港在2047年后继续运行普通法,亦会尽力说服中央政府延续香港的普通法制度。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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