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职安健法例最高罚则逾20年未曾检讨 罗致光:需提出修订

2022-05-25 17:11

罗致光指过去10年致命工业意外的数目一直维持在每年约20宗,并没有下降的趋势。资料图片
罗致光指过去10年致命工业意外的数目一直维持在每年约20宗,并没有下降的趋势。资料图片

立法会今日(25日)就《2022‍年职业安全及职业健康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进行首读及二读,计划修例提高职安健罚则。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表示,致命工业意外的数字高踞不下,过去10年的数目一直维持在每年约20宗,并没有下降的趋势。社会普遍认为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职安健罪行判刑偏低,未能产生足够的阻吓力,以遏止职安健的违法行为。此外,香港职安健法例的最高罚则已超过20年未曾检讨,亦远较一些海外已发展地区的职安健法例罚则为低。基于以上原因,当局全面检视现行职安健法例的罚则,调整条文的最高罚款额。

罗致光指,修例建议以简易程序提出检控的雇主一般责任条文和雇员一般责任条文的最高罚款额,分别增加到300万元及15万元;调整其他简易程序罪行的严重性分类及最高罚款额。与雇主相关的罪行,按严重性将最高罚款额订为2.5万元、10万元及40万元;而与雇员相关的罪行则订为1万元、5万元及15万元。

另外,罗致光亦指修例建议可循「可公诉罪行」程序,让劳工处就极严重职安健违法行为提出起诉,并交由较高层级的法院审理,最高罚款额及最高监禁年期,分别订为1,000万元及两年;法例将列明法庭在量刑时须考虑被定罪单位的营业额,从而根据它们的运作规模判处具阻吓力的罚款。罗致光续指相关程序,只针对极少数涉及极高罪责或严重疏忽并导致严重后果,包括雇员死亡等的个案。

罗致光称,制定此《条例草案》时,已考虑所有收到的意见及观点,并平衡了雇主及雇员双方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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