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售电子烟|衞生署联警打击非法卖电子烟 拘5男女检5900盒烟弹

2022-05-25 16:14

衞生署与警方昨日采取联合行动,打击非法销售另类吸烟产品。资料图片
衞生署与警方昨日采取联合行动,打击非法销售另类吸烟产品。资料图片

衞生署与警方昨日(24日)采取联合行动打击非法销售另类吸烟产品。行动中,警方拘捕3男2女,年龄介乎21至24岁。他们涉嫌非法售卖及管有第1部毒药,及涉嫌非法售卖另类吸烟产品。

衞生署控烟酒办公室及药物办公室昨日联同警方就元朗两个涉嫌售卖怀疑另类吸烟产品的处所采取行动。行动中检获一批怀疑另类吸烟产品,当中包括约900部电子烟机及5,900盒怀疑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烟弹。调查仍在进行中。

《2021年吸烟(公众衞生)(修订)条例》(第371章)已于4月30日生效。该条例禁止进口、推广、制造、售卖或为商业目的而管有另类吸烟产品。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和监禁6个月。另外,根据《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138A章),尼古丁(烟草产品除外)属第1部毒药,而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被归类为药剂制品。《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则订明,所有药剂制品均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方可合法于市面销售。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或第1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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