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声明签「天日昭昭」被提早退休 环境署督察申司法覆核许可被拒

2022-05-24 11:42

申请人胡德仁。资料图片
申请人胡德仁。资料图片

任职公务员逾30年的环保署高级环境保护督察,去年3度向署方交回公务员宣誓声明书时,均在签署栏上签署「天日昭昭」四字,去年4月遭即时停职及下令提早退休。他昨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许可,希望推翻当局下令他为公众利益而退休的决定。高浩文法官今早颁布书面判词指他故意透过不遵守要求来抗议,认为有关申请没有合理争辩之处及毫无根据,拒绝批出申请许可,下令申请人需支付对方讼费。

申请人Woo Tak Yan(译音:胡德仁)被指在未能提供合理解释的情形下,未在限期前妥当签署公务员宣誓声明书,去年4月遭即时停职及下令提早退休。高浩文法官在判词中重申基本法第99条及公务员事务守则规定,公务人员必须尽忠职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公务员事务局在公告中亦清晰表示如有公务员不理会或拒绝宣誓或签妥和交回声明,会逐一考虑每宗个案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现有机制就不当行为采取相应的纪律行动,或按《公务人员(管理)命令》或有关纪律部队法例下的机制展开行动终止有关公务员的聘用。

惟胡认为当局的决定涉及滥用职权、程序不公、不平等待遇等,亦认为其「天日昭昭」或「昭昭日天」的四字签署应被视爲正式签署。法官指当局的规定应被严重对待,亦是公务员须背负的责任和期望的公开确认和真切体现,并且让公务员更明确地意识到其公职身分所带来的责任 、承担和要求。

法官认为签署必须真确、真实或有效,但胡一直试图混淆及妨碍有关要求,选择用四字签署来代替其签署,又试图在签上四字签署的其它文件上重写日期来掩饰真相,其上司收到胡纠缠不休地去信29次亦极其耐心回覆,认为事件并没有任何疏忽或不平等待遇的情况。法官难以相信申请人无法理解其签署为何属「未妥当签署」,而他三度被告知其声明「未妥当签署」亦故意不加以纠正,表现出他是透过不遵守要求来抗议。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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