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事务处呼吁市民6月2日前递交选民登记申请及更新资料

2022-05-23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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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事务处呼吁合资格的个人或团体,如尚未登记为地方选区、功能界别及/或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民/投票人,须在法定限期6月2日或之前递交登记申请,方可使其登记资料被纳入9月发表的正式选民/投票人登记册。由5月1日起,新登记成为地方选区选民的人士,亦须提交住址证明。

已登记的选民/投票人毋须重新登记,但其住址或其他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尽公民责任,在法定限期6月2日或之前通知选举事务处。选民如更改住址,须同时提交住址证明,以便选举事务处作核对。

不论是选民登记申请或已登记选民更新住址,房屋署或香港房屋协会辖下公共租住房屋的登记住客,均可获豁免提交住址证明的要求。指定表格可于选举事务处、各区民政事务处及公共屋邨办事处索取,亦可于选民登记网站下载。市民在提交申请表格时,应填上电话号码和电邮地址,方便选举事务处在有需要时,可更快捷和有效地联络申请人。

填妥的表格可以经以下方式,在法定限期6月2日或之前递交:

  • 电邮至([email protected]):如以电邮方式递交申请,市民切勿将大量申请表格附载于同一电子邮件并一次过传送至选举事务处电邮帐户,相关电邮有机会因档案过大而无法送达。此外,申请表格及有关资料需夹附于电邮中,选举事务处并不接受透过提供云端储存超连结递交的申请。市民经电邮发送申请表格后,请留意邮箱是否收到由选举事务处电邮伺服器自动发出的确认通知,如未有收到确认通知,请重新发送电邮或以其他方式递交申请;
  • 透过选举事务处电子表格上载平台(www.reo-form.gov.hk)递交申请:如经此方法递交申请,请记下系统发出的申请编号,以方便日后有需要时可以查询其申请状况;
  • 邮寄至九龙湾展贸径一号九龙湾国际展贸中心13楼选举事务处:以邮寄方式递交的申请会以邮戳日期为准。选举事务处提醒市民尽早寄出有关申请,以免错过法定限期;或图文传真至2891 1180。办事处会于法定限期6月2日办公至晚上11时59分以接收由市民亲临递交的申请表格。

另外,选举事务处再次呼吁已登记选民如收到选举事务处发出的查讯信件,必须尽快在6月2日的法定限期或之前按信上的指示透过邮寄、传真或电邮回覆,以保留他们的选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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