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媒记者扰乱公众秩序囚1个月 官指不断重提七警案等惹起仇警情绪

2022-05-23 12:44

被告胡家辉。 资料图片
被告胡家辉。 资料图片

绰号「军火佬」的网媒男记者涉于去年4月15日的《国家安全教育日》在已解散的学生组织「贤学思政」的旺角街站以粗口骂警,被控在公众地方扰乱秩序等3罪。案件早前审结,裁判官郑念慈今于西九龙法院指,被告当时不断提及「七警案」、「朱经纬案」等广为人知的案件,必然勾起在场人士回想起警员曾使用不当武力或作出不当行为的事件,惹起仇警情绪,意图破坏社会安宁,裁定其在公众地方扰乱秩序罪罪成,其馀两罪罪名则不成立,判囚1个月。

郑官裁决时指,从呈堂片段可见,当日约有40至50名围观人士,即使他们一早在场,被告声浪浩大、态度嚣张、语带挑衅地多番质问警方行动,必然引起人群注意。被告在10分钟内,重覆提到「七警打人」、「朱经纬案」、警员盗窃等众所周知的案件,但现场警员仅维持秩序,并无作出任何不当行为。基于被告声线及态度,可以肯定其行为,必然会勾起在场人士想起上述涉及警员过往不当行为或使用不当武力的事件,激使他人仇视警员,或致他们使用武力及发生肢体碰撞,裁定其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罪罪名成立。

郑官续指,负责拍摄的高级警员58799刘达明曾面向被告说「继续」,他供称当时只是与同袍对话,并非示意被告继续叫嚣,惟观乎刘的语气神态,这样解释「有啲牵强」,被告当时没有用手挡刘的镜头,或者阻止刘移师其他地方拍摄,其行为并不构成阻挠警员执行工作,阻差办公罪罪脱。

至于拒绝服从命令罪,郑官认为督察岑劲安要求被告「冷静」合情合理,但难以肯定是属劝喻或命令。再者,「冷静」一词涉及主观成分,「唔同人有唔同说法」,而就本案情况,在岑首次提出要求后,被告约于1分钟内已转身离开,及后因听到相信是刘指「继续」才重返现场,当时他已经「无咁激动」,「可能系属于『冷静』嘅范畴」,裁定此罪罪名不成立。

辩方指,被告现时任职防漏工程公司东主,月入大概2万,其馀则不作求情。郑官判刑时引述纪录指,被告过往共有31项定罪纪录,当中17项均为爆窃罪,「监禁等都试过晒」,但并非同类案件故不作考虑。整体而言,考虑到本案发生于下午时分的闹市、多人聚集、被告行为持续10分钟等因素,判监1个月。翻查资料,被告于另案被裁定管武及危驾罪罪成,今年4月被判囚14星期,上周服刑完毕获释。

报称运输工人的被告胡家辉(45岁)被控于2021年4月15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与豉油街交界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即喧闹行为,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侦缉警员58799;及拒绝或故意忽略服从警务督察岑劲安发出的命令。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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