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黄伟然认制造爆炸品罪 判囚20个月
2022-05-12 10:45
12名港人之一黄伟然前年初于住所制造DNT强力炸药,同年联同其他11人偷渡离港赴台,在内地水域被捕,10人先后被押送回港。除李宇轩外,其他人均遭律政司加控1项妨碍司法公正罪。经认罪协商后,黄伟然今早在区域法院承认原被控的1项制造爆炸品罪,妨碍司法公正罪则获准存档法庭。法官姚勋智判刑指本案性质轻微,炸药只埋在后院,又没有雷管,虽然被告咎由自取但已在内地服刑7个月,终判监20个月。
姚官判刑指制造爆炸品控罪非常严重,适逢社运时期,一旦炸药落入他人之手,或造成严重后果,爆炸范围半径达2至4米,可导致死伤,应以3年以上为量刑起点。然而本案性质轻微,炸药埋在后院,又没有雷管,虽然被告咎由自取但已在内地服刑7个月,加上坦白认罪节省法庭时间,遂以2年半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至20个月。
案情指,前年1月14日警方于沙头角公路吴屋村住所拘捕被告黄伟然,当晚警方搜出了一个分液漏斗、7个胶袋、4个玻璃瓶、一个量杯、一支移液管及一支滴管,分别载有微量二硝基甲苯(DNT)、约2.8公斤硫磺、418毫升高浓度硝酸、约690毫升高浓度硫酸,另有约270毫升过氧化氢、8个防毒面罩及一部桌上电脑。政府化验师及炸弹专家指出,硫磺、高浓度硫酸、高浓度硝酸及甲苯是合成DNT所用材料。警方检验电脑发现2019年10月至12月期间,有人使用该桌上电脑搜寻如何制造和引爆多种不同炸药包括DNT。
警方2日后搜查其后院,在一块松散潮湿的泥土里面发现一个没有封口的薄胶袋,载有内含软块及烂容器玻璃碎片的混合物,重约75克,警诫下被告人指称软块是炸药,由自己在家中提炼而成。经测试后证实软块内含65%浓度DNT,与高性能炸药吻合,惟未发现引爆必需的雷管。翌日炸弹专家连接雷管引爆测试,结果软块未有造成额外损毁,发现软块的状况不佳,因保存在没有封口的薄胶袋,埋在浑浊潮湿的土地下,引致DNT降解和受污染。专家认为涉案DNT 爆破范围会距离爆炸中心点2至4米不等,可引致严重受伤甚至死亡。
被告录影会面中承认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花了数星期制造炸药,每日花上约一至两小时,期间戴上防毒面罩,因为过程中会释出毒气。被告交代购买用来制造炸药的材料,混合通渠水及过氧化氢,加热而成高浓度硫酸。被告出于贪玩制造炸药,原打算到山上引爆测试威力,然而后来觉得不应如此,未曾引爆。惟不知道如何处置,最终决定埋在地下。
2020年8月23日被告连同乔映瑜、邓棨然和李宇轩等共12人打算由香港潜逃至台湾被截获,移交本港被捕后于录影会面中,招认经朋友乔映瑜介绍认识共犯「恩典」,会面时「恩典」称会助其乘船偷渡台湾,并资助费用。前年8月初被告为陪同「恩典」提取数十万,又到大埔学习驾船,当日又曾将潜逃用的多桶汽油搬上快艇。
31岁机械技工黄伟然承认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4日在沙头角公路吴屋村附近,制造爆炸品即俗称DNT的强力炸药。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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