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员纵容囚犯用手机及助带烟入仓 分别判囚7及6个月
2022-05-11 14:48
惩教署人员涉嫌纵容塘福惩教所在囚人士于在囚期间使用手提电话,又协助对方将香烟带入仓。二人今天在区法院承认一项串谋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法官游德康判刑指,惩教人员辜负署方给予的信任,但考虑到没有证据显示任何人有实际收授利益的行为,而前囚犯只作中间传话人的角色,情节相对轻微,遂分别判二人入狱7个月和6个月。
本案共5名被告,今天认罪的被告为李浩维(27岁,惩教署二级惩教助理)及林翰祺(24岁,前在囚人士)。案情指,杨敬伦(43岁,惩教署二级惩教助理)为维修组的主管人员,李浩维被派到该组时为杨的助理。刘燕俊(28岁,前在囚人士)、张锐明(36岁,前在囚人士)及林翰祺在囚期间先后被调派至维修组。涉案期间,其中一人曾先后多次要求林翰祺替他的CSL储值卡帐户增值,林其后答允。该人又指示林著李浩维替他买香烟,林同样照办。二人以通话或短讯方式联络。廉署在2020年10月23日将所有涉案人士拘捕。
法官指出,此类事件过往在惩教署屡见不鲜,一般会以判囚3个月为最高刑期。而本案情节较轻微,接纳辩方求情指李浩维过往曾任民安队成员,对社会有贡献;林翰祺则在获释不久后重新面对还柙,对身心造成打击。再考虑二人及时认罪,终判他们分别入狱7及6个月。李浩维在亲撰的求情信中向惩教署表示歉意,明白令署方蒙羞,犯案是自毁前程。
控罪指,李浩维及林翰祺连同及张锐明被控一项串谋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指他们于2020年7月16日至10月23日期间,串谋使李浩维在履行公职期间或与其公职相关的情况下,纵容身为在囚人士的刘燕俊于塘福惩教所未经授权管有及使用一部手提电话,以及为他将未经授权的香烟引进塘福惩教所。
刘燕俊再与杨敬伦同被控一项串谋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指2人涉于2020年7月16日至10月23日期间,串谋使杨在履行公职期间或与其公职相关的情况下,纵容刘未经授权管有及使用一部手提电话,以及协助他改善该部手提电话的储值卡信号接收情况。刘燕俊另被控一项串谋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罪,涉在2020年8月18日至20日期间的一个囚仓违反《监狱规则》进行博彩活动的调查中,由他人代表自己承认是其中参与者。馀下3人否认控罪,案件将在12月开审。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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