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冲突|电梯技工袭警囚1个月上诉遭驳回 官指原审分析合情理
2022-05-06 16:51
大批示威者在2019年6月12日包围立法会阻止《逃犯条例》修订草案二读,警长截查24岁电梯技工时,遭对方用双手推胸口一下,电梯技工经审讯后裁定袭警罪成,判监一个月。被告不服上诉定罪,法官张慧玲今午于高等法院公布判词驳回上诉,认为原审裁判官的分析合情合理,无不当之处。
24岁被告陈柏杰被控于2019年6月12日,在金钟添华道近38555号灯柱袭击警长方乐文。上诉方早前指原审裁判官香淑娴错误地接纳制伏警员证供,分析有错,引述制伏警员供词指其先用手拦着被告人,被告人起步时警员用手捉著被告的手,被挣脱后再次捉住,期间警告对方冷静、要求搜身、根据警队条例解释因怀疑其身上有伤人物品而要进行搜身、又多次警告不要动、或会拘捕。被告人情绪渐趋激动要挣脱,警员便用双手捉著两边上臂,面对面时被告人却用双手大力推其胸口一下致退后一步。警员再上前用左手箍著被告人上身,在其他同僚协助下成功制伏。上诉方参考片段推断由警员步出到制伏被告为时仅10秒,质疑根本不足以发生上述过程。另外,2名警员分别指截停被告到戴上手扣大约为时2分钟和20秒,上诉方认为原审裁判官错误地磨合了2名警员证供分歧,以「时间都只是一个估计」、「此等轻微出入实可以理解」为理由极度刚愎武断不合理。
张官认为本案关键在于被告有没有如制伏警员所言:在截查时推其胸口一下,有意图施袭击,张官认为辩方提供的片段未能捕捉到案发经过,原审裁判官有权作出其结论。张官亦不认同上诉方指上诉人不可能在10秒内做出警员声称的连串动作,又认为原审裁判官在裁断2名警员在时间上的分歧作出的考虑分析无不妥当之处,故驳回上诉。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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