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邮差涉藉在家工作秘捞 判120小时社服令

2022-04-13 12:05

被告许绍基。汤璧瑜摄
被告许绍基。汤璧瑜摄

前邮差前年在职期间涉嫌藉疫情在家工作期间,于值勤时间私下在健身集团工作,但没有就此申报。他早前承认2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案件今天于东区裁判法院判刑。辩方引述被告的报告内容,指他早于案件调查阶段、尚未正式落案起诉时便引咎辞职,可见其悔意,主任裁判官严舜仪遂采纳建议,就2罪判处共120小时社会服务令。

案情指,被告于2017年2月初加入香港邮政任职邮差,试用期为3年。《公务员事务规例》列明除非获上级批准,否则不得从事有薪外间工作。被告在《要求提供资料》的便笺上报称自己在任职邮差前后均没有担任其他工作,而事实上他在试用期尚未完结前,即2020年1至9月在一间健身集团任职兼职会所主任。此期间香港邮政实施间歇性在家工作安排,被告须在家侯命,但他于7月21日及31日缺勤以获取兼职薪酬。

31岁被告许绍基被控身为香港邮政邮差,分别于2020年5月27日及6月4日,使用一份《要求提供资料》的便笺,而有关要项上载有虚假、错误或欠妥陈述的,即他于2017年2月6日加入香港邮政后,从无担任何外间工作。他原亦被控2项欺诈罪,但因愿意赔偿兼职所得的1200多元而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辩方早前求情则指,被告求学期间没有做任何不诚实的事情,对邮差一职投入、负责任且富热诚。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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