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青年涉高空掷镪水淋警判囚4年半 官寄语好好反省努力做人

2022-03-11 11:43

法官姚勋智。资料图片
法官姚勋智。资料图片

前年3月15岁少年在牛头角上邨常盛楼住所,向楼下到场调查警员投掷多樽通渠水等混合物,造成一名男警受伤,少年被捕时在单位内被搜出锤、扳手、刀和打火机燃料等,被控4罪。少年开审前承认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及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工具2罪,及后被裁定串谋纵火及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淋泼腐蚀性液体2罪罪成。法官姚勋智今于区域法院判刑指若然通渠水直接掷中头部,后果不堪设想,可幸警员没有永久伤害,而警员身穿制服执勤,被告行为完全罔顾法纪,置生命安危于不顾,惟考虑到被告智力偏低,罹患专注力失调过度活跃症,又「好孝顺爸爸」,对方患上脑退化症及妄想症,需被告多加照料,终判监4年半。

辩方判刑前求情指背景报告显示被告智力偏低,罹患专注力失调过度活跃症,需求诊于精神科医生,社工及雇主等求情信指出被告为人有礼单纯,有责任心。辩方续指被告明白控罪极之严重,从30楼高处投掷通渠水下,警员未受重伤实属侥幸,解释被告犯案时不足16岁,出于一时冲动,非为报复,没有周详计划。辩方提到被告为家中独子,父母离异,本来生活浑浑噩噩,父亲患有脑退化症及妄想症后近年情况恶化,被告自此变得关心父亲,希望尽早服毕刑期照顾父亲。

姚官判刑指控罪严重,尤其是串谋纵火及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淋泼腐蚀性液体2罪,严重之处在被告看到楼下有警察,便将通渠水、糖、茄汁等液体混入多个胶樽玻璃樽,从高处投掷,令警员手臂大腿受伤,当中更验出有82%硫酸,若然直接掷中头部,后果不堪设想。姚官续指现场有多达5个胶樽玻璃樽碎片,可幸警员没有永久伤害,而警员身穿制服执勤,被告行为完全罔顾法纪,置生命安危于不顾,故不宜判入教导所,淋泼腐蚀性液体罪以5年监禁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承认大部份案情,节省法庭时间,案发时仅15岁,加上个人背景需照顾父亲,减刑到4年。

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及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工具2罪中,涉及3把锤、扳手、刀和打火机燃料,当中只有1把锤属被告所有,其馀均收费代友人保管,以供其示威之用,各罪姚官以8个月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至6个月。姚官最后就串谋纵火罪指香港人烟稠密,一旦纵火火势随时一发不可收拾,被告又曾与友人商量如何用以袭击,幸而2人没有实际进行纵火,亦无财物损失,判刑3年减至2年半。姚官鉴于整体量刑,尾3罪刑期同期执行,其中6个月与首罪分期执行,被告共囚4年半。姚官告诫被告指「案情非常严重,好彩警员冇受严重伤害,否则刑期会高好多。见你好孝顺爸爸,都尽量减低你刑期,希望你好好反省,努力做人。」

被告案发时15岁,被控于2020年3月2日在牛头角上邨常盛楼一单位向高级警员48335淋泼腐蚀性液体,即硫酸;于3月4日在同一单位管有3把锤及一支扳手;另管有一把刀、两罐打火机燃料及一副手铐;及于同年2月1日至3月4日,包括首尾两日,与施瀚荣串谋纵火。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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