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美容案|女医麦允龄误杀判囚上诉被驳回 官指没有合理争辩之处

2022-03-09 12:06

麦允龄提出的定罪上诉被驳回。资料图片
麦允龄提出的定罪上诉被驳回。资料图片

注册女医生麦允龄在2012年于DR医学美容中心为顾客进行CIK疗程,致令顾客事后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她前年经重审后被裁定误杀罪成,被判囚3年半。去年她不服定罪提出上诉,并以不满重审法官允许控方修改公诉书的决定等为由,上诉庭今颁布书面判词指,法官让控方修改公诉书的决定正确,而且在引导陪审团时指示清晰无误,认为上诉方提出的所有上诉理由均没有合理争辩之处,故驳回其上诉。

上诉庭在判词中指出,原审法官张慧玲向陪审团总结案件归纳控辩双方证词,以及引导陪审团时指示明确清晰,亦必须认为陪审团是按照法官的指示去作出裁决。但案件在一审时因陪审团未能达成有效裁决而解散陪审团及安排重审,上诉庭认为一审及重审的控方案情并无显著差别,由于一审时案件原有3名被告,麦允龄的重审案件与另外两名被告分开处理,控方只是把整案焦点放在麦身上。张官允许控方修改公诉书时已表明有关修订适当地反映一审时已提出的证据,有助陪审团思考有关指控,不会对麦造成不公,上诉庭亦认为张官的决定正确。

对于上诉方认为原审法官张慧玲向陪审团总结案件归纳控辩双方证词时,没有充分及公平地解释第5个控罪元素,即被告违反谨慎责任的程度需达致非常恶劣,才属于「严重疏忽」而需受刑事制裁,上诉庭则认爲陪审团根据法官的指示,需同意第1至4个控罪元素,才会考虑第5个控罪元素,更何况辩方在张官引导陪审团当时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故认为上诉方提出的所有上诉理由均没有合理争辩之处,并驳回其上诉。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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