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女子阻差办公判囚3月提上诉 质疑警员认错人

2022-02-23 15:56

上诉今在高等法院处理
上诉今在高等法院处理

2019年11月14日有市民发起「曙光行动」,警员在将军澳制服一名黑衣女子时,20岁女大专生涉嫌拉扯该女子手臂约5至6秒,令警员制服不果,早前被裁定一项阻差办公罪成,被判监禁3个月。被告不服上诉定罪刑罚,今早于高等法院质疑警员认错人,而且情节轻微,判刑明显过重。律政司一方反驳证供没有关键错误,判刑仅属严苛。法官黄崇厚押后判决至下月25日。

上诉人刘诗敏被控于2019年11月14日在将军澳港铁站A出口外,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员张德俊。上诉方质疑警员认错人,上诉人当时正手持电话发送讯息,无暇拉扯被制服女子,法庭亦无法排除情况属实,而且警员庭上作供时错误指出上诉人蓄金发,当日同场又有另一名女子衣着身形与上诉人相近。上诉方申诉指案中没有证据证明鼓吹暴力,集结规模较小,情节轻微,判刑明显过重。

律政司一方反驳指虽然有警员错误辨认发色,但各警员证供一致准确,没有其他人衣着身形与上诉人相近才追上,没有关键错误。律政司一方续指判刑虽属严苛,但没有违反法律原则,上诉人行为迹近抢犯,犯案仅6秒也足已构成阻挠警员。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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